(德國之聲中文網)德國媒體近日報導稱,德國大眾汽車集團中國市場首席營銷官約翰‧桑皮爾(Jochen Sengpiel)在中國國慶十一假期內前往泰國渡假,返回北京時血液中被檢查出含有大麻成分,在接受警方數小時審訊後被拘留十餘日,獲釋後被要求立刻離境。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本周三(10月23日)記者會上證實相關事件,但對涉案違禁品給出了另一個答案:「大眾公司的這名人士因為吸食古柯鹼被中國的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並遣送出境。具體情況,請你向中方的主管部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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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人員可能被藥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26條,「公安機關根據查緝毒品的需要,可以在邊境地區、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飛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碼頭對來往人員、物品、貨物以及交通工具進行毒品和易製毒化學品檢查。」
因此旅客入境時可能會被隨機進行毒品檢測,尤其是來自將大麻及其他毒品合法化了的地區。留學生、外國人均可能成為被檢測目標。
常見的兩種毒品檢測方法是尿檢和毛發檢測。由於毒品在尿液中持續代謝、快速降解,尿檢只能檢測出3天以內的吸毒行為。毛發檢測毒品的追溯期則可長達六個月之久。
處罰依據
在中國,吸毒屬違法行為,對該行為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對非法持有、吸食、注射、向他人提供毒品等行為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該法規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也就是說,無論中國本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只要吸毒行為發生在中國境內,中國公安機關均有權管轄處理。
管轄權爭議
然而該治安管理處罰法並未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違反治安法行為,是否適用處罰,也沒有規定外國公民在境外違反該法規,境內被查,是否屬於中國治安管轄權範圍。
中國當局則稱其一直以來對毒品採取「零容忍」立場,是否在境外吸毒並不重要,在境內時體內有毒品即已違法,中國擁有管轄權。
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MHP Law Firm)在2019年發表的一篇分析文章認為,將藥檢呈陽性者作為處罰對象,是將「吸毒行為」和「吸毒成癮狀態」(人體內含有毒品成分的持續狀態)這兩個概念進行了混淆。
該文進一步針對境外吸毒、境內被查的管轄權問題做出分析,指出中國公安在執法中「常有發生只要毛發或尿液檢測結果呈陽性,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吸毒行為存在,是否具有管轄權,一律進行治安處罰的情況。」
文章作者最後建議,」若發生在境外的吸毒行為在中國境內被查獲,執法機關不應簡單地用毒品檢測結論去掩蓋管轄權上的缺失,用吸毒成癮狀態去掩蓋證明吸毒行為存在證據上的不足,而是應充分重視證據和法律事實,審慎地作出治安處罰決定。
已有處罰先例
2019年7月底,一名中國公民在比利時吸食冰毒和K粉,回國入境後於9月11日被上海某派出所查出毛發檢測中還有病毒和K粉成分,該派出所對原告作出五百元罰款行政處罰決定。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發現地公安機關可以按照違法行為發生地原則予以管轄。
近年來,中國駐泰國、荷蘭、加拿大等國的外交代表機構均曾發布境外吸食大麻回國後可能面臨刑事處罰風險的警告。
今天毒梟們在秘密作坊中加工生產的很多毒品,最初都是德國人的發明。曾幾何時,德國科學家,軍方和企業為研製毒品可謂煞費苦心。
1939年對波蘭以及1940年對法國的德軍攻勢中,希特勒曾使用化學製劑提高戰鬥力。僅在法國軍事行動中,德軍作戰部隊士兵就服用了3500萬粒冰毒丸。冰毒學名甲基苯丙胺,當時也被稱為「坦克巧克力」 或者「戈林丸」。值得一提的是,二戰期間,盟軍也曾給士兵服用毒品。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Bildarchiv被德軍廣泛使用這一「神藥」最初是一名日本人以液態形式發明的。柏林特穆勒化工廠的化學家對其予以進一步完善,並於1937年申報了專利。一年後,冰毒作為藥物開始流通。冰毒可以讓人失去疲勞感,不渴不餓,更不會感到害怕。今天冰毒早已經被宣佈為違禁品。
至於希特勒本人是否也染上了冰毒癮,至今歷史學家們仍莫衷一是。希特勒貼身醫生蒂奧‧莫雷爾(Theo Morell)為希特勒所寫的病歷上,曾多次出現X字樣。X到底代表什麼,至今仍是一個謎。不過,有一點則是毫無爭議的:希特勒當年服用的很多強力藥物,都嚴重違法今天的麻醉劑管理條例。
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Mary Evans Picture Library德國人在毒品方面的創新精神還可以追溯到更久遠的年代。 今天享譽世界的拜爾製藥19世紀曾有一條在德國家喻戶曉的廣告詞:「海洛因止咳立竿見影」。很快,海洛因被用來治療哮喘,癲癇,精神分裂以及心臟病等常見疾病,兒科也不例外。拜爾製藥給出的唯一副作用是:服用海洛因有可能引發大便乾燥。
菲利柯斯‧霍夫曼(Felix Hoffmann)因發明阿司匹林而被載入史冊。他的另一項重大發明則是進行醋酸試驗時一個偶然的發現。同阿司匹林不同的是,這一次霍夫曼把醋酸同烘乾後罌粟汁摻和在一起,海洛因就這樣誕生了。直到1971年,德國市面上都可以合法賣到海洛因,被列為禁藥是此後的事情。
位於達姆施塔特的梅克公司1862年就已開始大量生產古柯鹼,用作眼科專用的局部麻醉劑。這要歸功於此前科學家阿爾波特‧尼曼用南美洲可可樹葉所做的一項試驗。尼曼成功從可可樹葉中分離出一種鹼性結晶體,並將其命名為古柯鹼。試驗完成不久後,這位科學家就逝世了,不過,死因是肺病。
圖片來源: Merck Corporate History以精神分析學說聞名於世的心理學家西格蒙德‧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曾以科學的名義服用古柯鹼。在其《關於古柯鹼》一書中,他表示古柯鹼沒有副作用。他形容古柯鹼能夠使人「幸福快樂,充滿活力,提升工作能力」。 一位朋友因服用古柯鹼過量而死亡後,佛洛伊德對這種毒品的熱情才有所降低。當時,古柯鹼也被用來治療頭疼和胃痛。
圖片來源: Hans Casparius/Hulton Archive/Getty Images美國化學家亞歷山大‧舒爾金(Alexander Shulgin)被認為是搖頭丸的發明者。不過,事實上,舒爾金只是重新發現了搖頭丸。最早發明這種彩色藥丸的是德國製藥巨頭 - 默克集團。1912年,默克集團為一種無色液體申報了專利,當時它的名稱是「3,4-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簡稱MDMA。當時化學家認為,這種物質毫無商業價值可言。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epa/Barbara Walton德國化學家勇於創新發明的精神固然可嘉,但他們的一些發明,雖然並不是他們的初衷,卻給後人帶來無窮的隱患。聯合國估計僅2013年,全球範圍內就有大約19萬人死於非法毒品。而關於合法毒品 — 酒精的統計數字則更為驚人,世界衞生組織估算2012年全球死亡人口的5.9%都同飲酒有關,死亡人數大約為330萬人。
圖片來源: Imago/Blickwinkel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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