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午獲釋與「善待民營企業家」政策
2003年11月11日現年50歲的孫大午是河北省保定市徐水縣大午農牧集團董事長。大午集團曾名列全國私營企業500強,孫大午更是身家過億的著名私營企業家。今年5月29日,孫大午被徐水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7月4日被正式逮捕。大午集團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逾一億八千萬元。但在最後的起訴書中,金額降低到1300多萬元。
孫大午案件,在中國民營企業界和法律界引起了巨大爭議。專家指出,該案暴露了農村金融政策的弊端和民營企業與地方政府關係上的問題。大午集團稱,集資的原因是企業發展急需資金,而從銀行卻得不到貸款。民營企業貸款難,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一些企業在民間融資,也是公開的秘密。孫大午的律師認為,法律關於集資的定義過於模糊,給了司法部門太大的行政權力。
另一種說法是,孫大午獲罪與他和當地政府關係不和有關。大午集團同當地稅務、土地等多個部門都有過糾紛。孫大午還公開批評政府的農村政策,他的激進言論不僅可能在當地激怒了一些官員,而且對中央也顯得頗為刺耳。比如他曾主張開放黨禁、軍隊國家化,還批評中共的人民共和國是「假共和」。孫大午的兒子孫萌說,他父親完全是因言獲罪。
自由撰稿人、評論家劉曉波對本案做了以下評論:當局「在立法和執法上,有意保持某種灰色模糊的狀態,法規本身的模糊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灰色,可以為統治者任意解釋和打擊異己提供極大便利。既可以鎮壓民間異見,更可以清洗權力集團內的政治對手,既可以依法掠奪民間資源和私人財產,也可以懲治貪官和富豪來緩解民憤。孫大午及其企業就是『惡法治國』的受害者。」
今年9月,中共16屆三中全會對民營經濟和給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此後,孫大午一案出現了轉折。香港出版的「亞洲周刊」披露,北京一位高層領導人對次案作出批示,要「善待民營企業家」。河北省委書記也親自介入。在此背景下,最後的判決可以說是控辨雙方達成的妥協。孫大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處以罰金10萬元,大午集團被處罰金30萬元。面對這樣一個看似從輕發落的裁決,孫大午沒有提出上訴。
劉曉波認為,國內知識界許多人士為孫大午呼籲,「即便沒有即時的效力,但從民間力量擴張的角度講,通過關注個案來推進民間維權運動、擴展民間言論空間和凝聚民間共識,正在成為民間與官方的有效博弈方式之一。」
(葉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