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評論:新結構主義視角下的中資全球併購
2016年11月3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臨近年末,德國副總理兼經濟部長嘉布瑞爾(Sigmar Gabriel)訪問中國,期間據說遭遇冷遇,會晤被取消,而取消的通知到得如此之晚,讓人浮想聯翩。例如: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首席經濟顧問劉鶴,以及副總理馬凱的會談未能進行;與中國商務部長高虎城聯合出席德中經濟聯合會(German-Chinese economic committee)的一個會議也未能實現。
這樣的境遇一下子被新聞界聯想到出訪前嘉布瑞爾對中國企業的一系列行動。10月24日,德國經濟部撤銷了對中國福建宏芯基金收購德國半導體設備生產商愛思強(Aixtron)的許可,將對該案重新審核。幾乎與此同時,德國經濟部還拒絕了中企提出的就收購照明設備巨頭歐司朗出具無異議證明的申請。這兩個事件如果放在整體中資企業對外大併購的趨勢下去看,顯得尤為醒目。
有數據顯示:德國已經成為中國企業非常喜歡的併購市場,現在已經約有200家企業被中國企業併購。德國《企業家》雜誌主編史蒂芬•格恩茨納補充介紹稱,以往中企對德國感興趣的主要是汽車、機械製造,現在中國企業對電子行業、注塑業也非常感興趣。
在今年稍早一些時候,一個著名的中資企業收購德國企業的案例,就是美的集團對德國機器人製造商KUKA的購並,當時德國媒體似乎就有點兒不太高興,德國經濟部長已經表示:KUKA的自動化技術需要"遠離中國之手"。但美的依舊順利成為該公司最大股東。目前美的要約收購KUKA方案已經順利通過歐盟反壟斷審查。交易之所以如此順利,其中一個可能的原因是美的承諾保留現有KUKA工廠和崗位直至2023年,美的還承諾KUKA可以不向中國母公司透露客戶數據。
這個承諾讓人不由得聯繫到2012年中國三一重工收購具有58年歷史的德國混凝土泵製造商普茨邁斯特(Putzmeister)事件。當時這家公司的工人因擔心失去工作而在工廠大門外集體抗議。如今4年過去,該公司在德國雇傭的人數始終保持穩定,與此同時該公司的銷售額也增長了近1/3,品牌完好,和供應商建立的關係也保留至今。那麼三一重工收購普茨邁斯特的目的是什麼呢?中資企業不是解放軍,購並德國企業的最大目的也是為了幫助公司獲得技術並提升產品品質。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兩家公司合辦了工廠,並互派工程師交流技術。併購完成後,雙方也表達了在零件採購領域的合作意向,三一重工為普茨邁斯特提供零件的可能性也加大了。
中國企業通過實踐學習到,"走出去"的戰略想要順利實現,除了錢,還需要對當時社會的法律環境和社會價值觀有所認識。中資企業的經驗越來越豐富,使得中國企業的海外併購更具吸引力。今年以來,全球(尤其歐洲)有近一半的併購出自中國企業之手。不僅是德國,最新數據顯示,中國企業已再次開啟全球"掃貨"模式。外媒數據顯示,中國海外併購規模已升至2070億美元。目前的大型收購,還有中國國家化學公司430億美元收購瑞士先正達公司,這是中國企業有史以來的最大一筆海外收購;今年6月,騰訊宣佈86億美元收購芬蘭影片游戲製造商Supercell;中國泛海控股集團宣佈27億美元收購美國保險公司Genworth Financial。
中國企業的全球購買模式,來自於過去三十年成功的經濟增長。在中國經濟增長,外匯儲備大量增加的前提下,才可能啟動今天我們"突然"看到的全球購買行為。所以,這是經濟增長的必然結果,並不出人意料。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表面上看是資本積累,收入增加的過程,但是其背後必然是產業的逐步升級。無論是中國大陸,還是早一段時間的亞洲四小龍,都在重複這樣的進程。從承接發達國家轉移出來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開始,發展中國家會從諸如服裝和玩具之類的低技術企業起步,慢慢過度到鋼鐵石化,汽車船舶之類的資本密集型產業。
這中間的過度,或者叫產業升級,一方面是因為隨著經濟增長資本積累,生產活動的要素優勢在發生變化,原來資本稀缺的發展中國家只能生產勞動力密集產品才能獲得世界市場的認同;現在資本慢慢不再稀缺,為什麼不能生產資本密集型產品呢?
另外一方面,這種產業升級不能僅僅依靠資本積累自然而然得以實現。如果沒有公共物品和制度環境的完善,發展中國家仍然不能獲得世界市場的競爭優勢,因為發展中國家之所以稱之為發展中,不僅是窮,而且在諸如基礎設施、金融市場和產權保護等方面均遠不及發達國家,經濟學家稱之為"後發劣勢"。這種"後發劣勢"制約著發展中國家資源要素廉價、和容易模仿學習發達國家的技術等等"後發優勢",而其改善主要是政府的任務。所以,從形式上看,就是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海外併購,離不開政府的影響和支持。
中國國有企業海外併購,被看作是非市場行為,可以理解。但是中國民營企業的海外併購呢?如果不是,那麼介於兩者之間的混合企業(其中國有股權和私人股權並存)行為呢?如果民營企業得到政府的支持,又如何來判定它的行為是不是還是市場行為呢?這樣的辨別在理論上似乎是容易理解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它們往往輕易被人操縱,因為判別斷定的程序是由發達國家政府來進行的。這樣一來,實際上也成為另外一種政府干預市場的行為。政府保護落後企業不被資本市場併購,難道和政府支持先進企業進行資本市場併購有什麼不同嗎?
而且更加令人困惑的是:如果一場併購得到一個國家的支持,以高於市場價格的出價擊敗競爭對手,究竟是被併購企業的幸運呢?還是它的損失?從常理上講,以高於市場價出售自己本來就希望出售的東西,對於賣家來講是一件合算的事情。如果有第三者(賣方的政府,比如德國政府)介入,希望能夠阻止這樣的收購,這說明這件收購案件可能對於這第三者有負的外部性。那麼第三者(德國政府)不應該對這樣的阻止行為向賣家(德國企業)支付補償嗎?如果不願意支付補償,又不允許賣家出售,難道不是一種比買家政府支持國際購並更加讓人不齒的市場干預嗎?所以對於中資企業收購德國企業愛思強(Aixtron)這一案例,我覺得更加合理的建議是德國政府出資補貼一個純粹的德國企業去收購愛思強(Aixtron),只要出價高於中國買家,自然而然愛思強(Aixtron)就留在了德國。而愛思強(Aixtron)的賣家也沒有什麼損失,德國政府(德國大眾的利益代言人)也得到了他們認為迫切需要的"國家安全"。只不過,他們希望從市場中得到一件東西,最好付費。
世界市場不像國內市場,本來就是一個缺乏法治環境的不成熟市場,沒有世界政府作為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者充當規則制定和維護人角色。所以,任何一個國家政府都會以各種不同的具體形式參與到世界市場的競爭中去,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主要是支持本國企業更快地承接發達國家中的落後技術和產業轉移,而發達國家政府主要是支持本國企業進行最新科技研究,為本國企業的技術更新提供知識積累(這是一種公共物品),或者是利用其遠為優越的金融市場優勢向全球市場提供交易工具。所以,不存在一個沒有任何干預的純粹的世界市場,只有一個按照什麼樣的力量對比在進行著各種各樣干預的世界市場。
也許有人會認為:政府作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至少要對市場競爭的參與者一視同仁吧?這也是很多發達國家政府指責中國為代表的一些新興經濟體給自己的出口企業或者進行海外購並企業"開小灶"的原因之一。一般來講,有偏的公共政策只會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率。這並不錯。
但是任何一個政府在制定公共物品供給計劃的時候,總是不得不面對預算約束。公平對待所有的市場參與者應該是一個努力實現的目標,而不是一個時時刻刻都能夠貫穿於發展過程中的狀態。例如,政府應該提供公路、港口、機場等基礎設施。假設一個發展中國家政府計劃投入100億元到高速公路建設中去,但是當時全國各地都沒有高速公路,那麼這第一段高速公路應該修在哪裡呢?如果修建成本是一公里一億元的話,總不能撒胡椒面,每個地區都修一公里吧?但是如果把100公里都修在某一個地方,不就形成了只對那個地方的私人有利的生產和生活環境了嗎?不是僅僅對那個地方的招商引資才有有利影響了嗎?所以,在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決策的時候,其過程必然是一個有偏的公共物品供給。它應該選擇那個最有利於國際競爭的地區和行業,把有限的資源首先投入到這個地區和行業中去。
我在2007年的論文(When will a dictator be good? Economic Theory 31:343-366)早就提出了"給予特殊集團的社會轉移支付"(group-specific social transfer)這一概念,實際上就是從理論上高度抽象了任何政府政策都不可能是"普惠的",它在現實世界中一定是通過有偏於某些私人的方式逐步實現的。而這個有偏於某些私人的實現過程,其實就是一種歧視性政策,也被新結構經濟學認同為產業政策的最本質特徵。事實上,中國政府就是執行著這樣的產業政策,讓一部分人(企業)先富起來。通過部分地區的成功積累起龐大的資源,再投入到落後地區去改善其基礎設施,從而實現"共同富裕"。
當然,這樣的產業政策也有很大的弊端。因為政府並不是超人,也會看錯方向,所以很多的工業園建成之後並不能吸引足夠的資本進入;也有很多行業被政府鼓勵發展了之後,遇到國際經濟的影響,從而面對嚴重的衰退,例如被歐盟反傾銷之後的中國光伏產業。但是就像剛才高速公路的例子說明的道理,發展中國家的產業政策是在預算約束條件下不得不開的小灶。並不能因為有很多失敗的案例就要求政府不採取產業政策。其邏輯就好比我們看到的發達國家的風險投資人,他們投資的很多項目都是以失敗而告終的,但是這不意味著風險投資只能把錢完全分散、平均地投入到所有項目中去,風險投資人依舊會在他們自己覺得最有可能成功的項目上不斷加大投入。
作者沈凌是德國波昂大學經濟學博士,現執教於上海華東理工大學經濟系。
德國之聲致力於為您提供客觀中立的新聞報導,以及展現多種角度的評論分析。文中評論及分析僅代表作者或專家個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