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權判決在香港引發強烈爭議
2002年1月14日1月14日一大早,數十名上周在居港權終審案中敗訴的中國大陸居民,遊行到香港灣仔入境處遞交請願信,要求入境處擴大寬免政策,酌情批准他們留港定居。這批人士昨晚曾在中環香港政府對面的遮打花園通宵靜坐。這是上周香港終審法院就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作出判決之後,涉案人員連天示威抗議活動的一部分。
99年的終審被推翻
關於香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風波,以及隨之而起的人大釋法和香港法治受損事件,最早起始於一九九九年初。三年前的這個時候,香港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凡是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按照人權原則一律擁有在香港的居留權。同時,終審法院還宣佈,今後全國人大作出的有關香港問題的決定,終審法院如果發現有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可以宣佈為在香港無效。
這一判決作出後,立刻在香港社會和北京引起軒然大波:香港社會許多人由於這一判決將導致大量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湧入香港,而反對這一判決;北京中央政府則因為全國人大的權威地位受到挑戰而勃然大怒。最後,只好由香港特區政府出面邀請全國人大對香港基本法進行解釋,並由香港終審法院推翻先前作出的判決,表示服從人大對基本法的解釋,這才使風波得到平息。然而,事件之後,國際社會對於香港回歸中國後能否繼續保持司法獨立,產生了極大的懷疑。
敗訴者必須離境
三年來,一些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借到香港旅遊或探親的名義,在香港非法長期居留,並企圖通過游說等活動,獲得合法在港居留身份。其間,終審法院也曾就一些個案作出裁決,但這樣大規模的裁決還是三年來的第一次,並將最終給這一問題的處理定下基調。根據香港終審法院上周的裁決,一九九七年香港基本法實行之前來到香港的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將得以留在香港,而這之後來港的人士則必須全數遣返;所有敗訴的人士,必須在三月三十一日前離開香港。
香港終審法院的裁決下達後,中國公安部立即發表聲明,希望現時在香港爭取居留權的滯留人員服從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的判決,盡快離開香港返回內地,並重申這些人員返回內地後,仍可依法申請赴港定居、探親和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