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國家地位的爭議與歷史背景
2023年11月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巴勒斯坦的國家地位目前在學者、外交官和個別國家之間存在爭議,看看有哪些分歧點?
什麼是國家?
國家承認理論有兩種:宣示理論和構成理論。
宣示理論的支持者認為,如果一個國家符合1933年《蒙得維的亞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中關於國家地位的定義,那麼它就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國家。該公約規定,被視為一個國家的條件是,其領土必須擁有常住人口、明確的領土、自己的政府以及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
該公約解釋說,一個國家的政治存在「與其他國家的承認無關」。《蒙得維的亞公約》還稱:「即使在得到承認之前,國家也有權捍衛其完整性和獨立性,為其提供保護和繁榮,從而以它認為合適的方式組織自己,為其利益立法,管理其服務,並確定其法院的管轄權和權限。」
這就引出了第二種國家理論:構成理論。與《蒙得維的亞公約》不同的是,這一理論認為,一個國家只有得到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承認,才能被視為一個國家。這一理論沒有編入法律:反之,它認為現代國家地位既是國際法問題,也是外交問題。
巴勒斯坦符合國家的定義嗎?
對於巴勒斯坦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定義,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符合,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巴勒斯坦的狀況不符合《蒙得維的亞公約》的要求。
有些人反對使用《蒙得維的亞公約》來確定國家地位,並且稱巴勒斯坦主張國家地位的最大希望是透過國際承認。
哪些國家承認巴勒斯坦為國家?
聯合國193個會員國中的大多數(139個)承認巴勒斯坦是一個國家。
當一個國家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須得到聯合國安理會15個成員國中至少9個成員國的批准才能通過。且如果五個常任理事國中的任何一個否決了申請,該申請國就不能加入。這五國包括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其中,美、法和英都不承認巴勒斯坦是一個國家。
這三個國家表示,在與以色列的衝突得到和平解決之前,它們不會承認巴勒斯坦建國。歐盟27個成員國中有九國承認巴勒斯坦為國家,它們幾乎都曾是蘇聯的成員國,且在加入歐盟之前就已承認巴勒斯坦。
瑞典於2014年承認巴勒斯坦,是唯一以歐盟成員國身份承認巴勒斯坦國家地位的國家。
巴勒斯坦目前被視為聯合國非會員觀察員國,這意味著它可以參加聯大會議,並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設有辦事處。
由於在2012年獲得非會員觀察員地位,巴勒斯坦在2015年被授予國際刑事法院(ICC)成員資格,該法院是唯一可以起訴犯有戰爭罪個人的常設國際法庭。
2021年,時任檢察官本蘇達(Fatou Bensouda)宣佈,國際刑事法院正在對巴勒斯坦的局勢展開調查。在巴勒斯坦加入《羅馬規約》(Rome Statute)並成為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後,國際刑事法院便擁有了調查巴勒斯坦人所犯罪行或在巴勒斯坦領土上所犯罪行的法律能力,這項遭到以色列譴責調查行動目前正在進行中。
德國在巴勒斯坦國家地位問題上的立場是什麼?
德國與美國和許多歐盟國家一樣,不承認巴勒斯坦的國家地位。不過,根據德國外交部的說法,德國支持「將未來建立一個巴勒斯坦國,作為衝突各方通過談判達成的兩國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由於德國不承認巴勒斯坦是一個國家,它使用「巴勒斯坦領土」一詞來指稱西岸、東耶路撒冷和加薩。在與巴勒斯坦代表交談時,德國使用「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一詞。
德國在巴勒斯坦國家地位上的立場曾在本國法院涉及難民身份的案件中出現過。在2020年11月的一項裁決中,德國法院確認「不存在巴勒斯坦國籍」,也不存在巴勒斯坦國。法院裁定,有關巴勒斯坦難民應被視為「無國籍者」。
承認巴勒斯坦國家地位有什麼影響?
一個國家可以擁有國家地位,但不一定能同時成為聯合國會員國。例如,瑞士在2002年才作為會員國加入聯合國,而列支敦士登直到1990年才加入,聖馬力諾在1992年才加入。所有國家在加入之前都已被認為是國際公認的國家。
巴勒斯坦的非會員觀察員地位意味著它可以觀察聯合國的議事情況,但不能在大會上投票。因此,舉例來說,巴勒斯坦不能對最近在聯合國大會上呼籲以哈衝突停火的決議進行投票。它也不能對呼籲在衝突中實現「人道主義停火」的決議進行投票,但該決議確實獲得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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