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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濤案:IP地址不算個人隱私?

當遠2007年3月15日

香港隱私專員公署認為雅虎香港公司移交中國被關押記者師濤的個人資料並沒有違反隱私條例。在經過了將近一年的調查後,香港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認為,因為雅虎香港公司透露的是IP地質,並不構成個人隱私。師濤因2004年4月通過雅虎的信箱向外國媒體提前轉發了中國政府的文件,並於2005年因為洩露國家機密被判刑十年。

沒有生命的電腦圖片來源: AP

香港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督實施1996年開始生效的個人資料隱私條例。隱私專員吳斌周三在香港公佈調查報告稱,對師濤定罪起到重要證據的IP地址是網路服務商發給計算機的,「涉及的是沒有生命的電腦,而不是個人。單是IP地址不能顯示電腦的確切位置,也不能顯示電腦使用者的身份。」因此雅虎香港公司披露的不屬於個人資料,沒有違反個人資料隱私條例。對此,獨立的國際新聞自由組織記者無疆界提出的不同的意見。該組織的尤利安說:「這一解釋太荒謬了!IP地址當然能夠透露電腦使用者的身份。每一台上網電腦的IP地址都是不同的,知道了電腦用戶的IP地址,當然就可以知道是誰在用電腦。香港個人隱私公署的解釋是荒謬的。」

香港個人隱私公署的報告中沒有提及師濤的名字,而是僅僅提及了X先生。這位X先生的律師,也就是師濤的律師莫少平表示:「這是他的個人觀點,這一觀點可以拿到法律的平台上進行辯論。」

師濤的律師莫少平坦率地表示,外國企業在中國經營,應該遵守一定的道德底線。「外國企業掙錢無可厚非,這只是他們的主要任務。但是他們在盈利的前提下還應該遵守社會道義,承擔社會的責任,不能夠為了盈利不能不擇手段。他們要遵守公眾普遍認同的價值,比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價值。」

師濤目前正在湖南省洞庭湖中央的赤山監獄服刑。2004年4月,師濤所在的湖南《當代商報》的領導口頭傳達了一份中央文件,要求各媒體單位不得報導有關六四事件、法輪功和普通群眾群體上訪等內容。隨後,師濤通過他的個人雅虎郵箱,把文件內容摘要寫給海外的網站《民主通訊》發表。2005年3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師濤洩露國家機密。判決書中指出,雅虎香港公司提供了IP地址和登錄時間,確定了用戶的身份和地址。香港隱私公署認為,提供IP地址並不能直接確定用戶的身份,而需要其他的資料。莫少平律師形象地用一個比喻說:「一個人明知道另外一個人要去殺人,然後借給他一把刀或者一把槍。之後,刀和槍成為了作案凶器,難道這個借刀槍的人沒有一點兒責任嗎?我說得比較隱諱,但我的意思十分清楚。這個人不能沒有責任。」

師濤除了向香港個人隱私公署提出申訴外,還計劃向雅虎香港公司和雅虎美國總公司提出控訴。莫少平律師說:「雅虎公司的律師對公司的行為作了充分的辯護。美國的律師還想到中國來與我進行面談。我想,沒問題,來了後我們可以從法律專業角度交換意見。但是他們沒有來。」

多家國際人權組織以及新聞自由組織批評雅虎、谷歌等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公司,放棄了民主自由的基本道義,幫助中國政府進行網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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