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新規和在朋友圈推薦好東西的你有啥關係?
2016年9月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年早些時候的"魏則西事件"使虛假廣告、隱性廣告和百度搜索等成為眾矢之的,引起軒然大波。
此後,中國開始加強對網路广告的監管。中國國家工商總局7月初公佈的《網路广告管理暫行辦法》周四(9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
該辦法如此定義網路广告:"通過網站、網頁、網路應用程式等網路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影片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其中明確規定網路广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必須顯著標明"廣告"。
記者現在在百度上搜索多個關鍵詞發現,前面幾條原來的"商業推廣" 字樣確實已經改成標識"廣告"。
根據《辦法》的定義,微信、微博、App等客戶端推送的商業廣告也屬於網路广告。但是,記者注意到,不少公眾號的軟文一如既往地在最後鏈接商品購買地址,並沒有標識出廣告。
幾名微商、代購和軟文寫手也告訴德國之聲,並沒有收到相關指示或者不太清楚具體規定,所以沒有做出任何改變。
朋友圈內轉發廣告要擔責?
就最新生效的《辦法》,許多中國媒體重點關注的一點是:"個人在微信朋友圈轉發廣告也將擔責"。《武漢晚報》援引武漢工商局警告:"不要在微博或微信,隨便發布廣告,一旦查實發布違法廣告,後果很嚴重。"
對於網路广告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按照相關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新聞晨報》引述工商部門提醒:"最好不要擅自轉發產品宣傳訊息,因為很多時候無法自證沒有參與經營活動。"
那如果在朋友圈推薦一家好吃的飯店或好玩的地方呢?這也算宣傳或廣告嗎?某省工商局廣告監督處負責人向德國之聲介紹:"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朋友間的交流,不以推銷商品或服務為目的就不算廣告。但是如果是轉發別人的廣告就是在幫別人推廣商品或服務,哪怕是無意之舉也屬於新規的范疇, 一旦商品出了問題也要追究轉發者的責任。"
中國《經濟日報》援引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介紹:"至於微信裡的有些文章算不算軟文,下一步還要制定相關標準。" 他還透露,國家工商總局將監測微信公眾號內容,按照新《廣告法》和《網路广告管理暫行辦法》的標準統一管理,"但是對私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裡的內容,目前還沒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也有工商局向民眾發出呼籲,如果發現社群網站上有違規現象,可以主動向当地工商投訴。
綜合上述訊息得出的結論是:個人在朋友圈內發布、轉發廣告,或者推薦商品或服務,只要商品沒有出現問題,基本不會被究責。但是一旦有問題,或許會惹禍上身,所以以後在主動或被迫轉發時,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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