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劍指計生暴利,追問罰款去向
2013年9月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9月2日,中國多個省市的14名律師聯合向中國國家審計署發出申請,要求該機構明確公示"社會撫養費是否屬於國家審計範圍",同時他們也向計生、財政等部門申請訊息公開。據中國媒體《新京報》報導早在今年7月,浙江律師吳有水就致信31個省市的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示計生罰款的收支、預算等訊息。吳有水只收到17個省份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共計165億元。其他14個省份或不予回復,或直言不能公開。至於支出情況,沒有一個省份願意公開。目前就19家省級計生部門、12家省級財政部門未在法定期限內公開社會撫養費訊息,吳有水已致函國家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提起行政復議。
目前中國國家審計署官網發文稱:"對社會撫養費的關注度不夠,近年未組織過全面審計,也未能全面掌握這些資金的底數以及相關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計生部門也跟進回應,中國國家衞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姚宏文9月4日表示:"社會撫養費全部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社會撫養費不屬於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於衞生計生部門收入。"
"社會撫養費"在中國更被公眾熟悉的另一名字即為"計生罰款"。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的徵收標準,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準和違規生育情節確定數額。新京報在報導中指中國各地計生罰款數額不一,其中也為計生腐敗預留了空間。
"哪裡違法生育的人越多,哪裡計生部門福利就越高"
吳有水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回溯"社會撫養費"的"前世今生":"社會撫養費也就是從超計劃外生育罰款而來,只不過叫罰款從法律方面是講不過去的,因為生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所以1995年的時候,中國政府發表了一個白皮書,稱中國在計生方面是不存在罰款的,是徵收社會撫養費;當時這不是一個法律規定,名不正言不順的,所以在2001年時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這個法律中明確規定對超生人員要徵收社會撫養費。既然不是罰款,不是懲罰行為,對公民的徵收就像徴税一樣,必須要有個理由。當時的理由就是彌補社會資源的不足。"
吳有水指正是緣於看到計生罰款並非用在法律規定的理由"彌補社會資源"上,才發起要求訊息公示活動:"中國的法治進程中,多年前法制並不完善,出於某種目的,為了鼓勵罰款,罰了錢就歸罰錢者用"。吳有才透露計生罰款從一開始就發生方向偏差,因此計生罰款在縣鄉一級的計生部門會以各種方式私留及分享利益。
去年,多年致力於研究人口問題的中國學者何亞福向中國政府提出《停止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建議》,指出計生部門在計生產業中牟取了暴利和收繳社會撫養費的不合理,他同時為計生利益算了一筆賬,得出的結論計生產業的 "利潤"往往超過500%,甚至是'無本萬利'"。他還引述2009年第8期《半月談》一篇題為《一名鄉幹部自曝地方計生"吃人怪圈"》的文章,文中一位基層計生幹部披露,在地方計生部門根本無意從人口控制 角度考慮,也無意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對超生者只希望罰錢了事,於是形成了一個"吃人怪圈",即哪裡違法生育的人口越多,哪裡計生部門的獎金福利就越高,他們吃飯、用車就越瀟灑。
"計生部門、審計署兩部門官腔官調、推脫責任"
吳有水再向德國之聲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訊息公開條例》規定,計生罰款不屬國家機密,應該屬於訊息公示範疇。但遺憾的是這些數據不知道何時能透明展示在公眾面前,或許永遠是筆糊塗賬:"老百姓永遠不可能知道的,包括從徵收開始到現在,沒有人想過這個錢該怎麼用。"
對於審計署和計生部門相繼做出的回應,吳有水似乎並不滿意,他認為計生部門沿襲了一貫的官腔官調,將法律規定重述一下而已。而國家審計署的回應更是推脫責任:"國家審計署在回應中說審計重大項目、重大支出,意思是社會撫養費是小錢,才幾百個億對國家審計署當然是小錢了,但審計署應該明白自己的職責,不是一個會計事務所,而是一個國家的審計的主管機構,有義務監督下面的審計機構對相應的項目去審計。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撫養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審計部門有共同監督責任的,他們的責任跑哪兒去了。"
作者:吳雨
責編: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