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除對高瑜的關押是目前最重要的工作
2015年3月24日廣告
尚律師,您今天在看守所探望了在押的高喻女士。可以透露一下你們會面談話的內容嗎?
尚寶軍:最重要的話題是通知高瑜,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得到中國最高法的批准,將高瑜案審理期限再延長3個月。3月20日法院通知我們說延期。我們現在將這個消息通告給高瑜。
法院沒有通知高瑜這個消息嗎?
高瑜說,如果我們不通知她的話,她就還不知道呢。
高瑜女士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況怎樣?
高瑜女士對法院沒有作出草率處理表示認可。高瑜已是七十多歲的老人,身患高血壓、心臟病等多種疾病,已不適合關押。無論這個案子法院能否作出判決,起碼應該變更一下強制措施,把高瑜從看守所裡釋放出來。即便從人道主義出發,這一點也是可以接受的。
您可以給我們依照中國法律解釋一下這一次次的延期嗎?
按照中國法律,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兩個月之內完成並作出裁決。特殊情況下可以到3個月。如果3個月不夠,經過省一級的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一般而言,一審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如果還不夠,仍出不了裁決,經過向最高法申請,得到批准後,可以獲得1到3個月的延期。這個情況比較罕見。
高瑜的案子是2014年9月22日正式立案的,11月開庭。到本月22日,一般的6個月的審理期限到期。現在得到延期是中華人民最高法院作出的批准。
那麼,宣佈判決應該是今年6月?
還開了個口子。如果還不夠的話,法院可以再申請。延長期限都是3個月,但沒有次數的限制。理論上可以申請N次。
你們下一步採取怎樣的辯護戰略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如果不能審理結案的話,應該對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給予釋放。我們現在最重要的工作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將高瑜女士從看守所裡放出來,或者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我們在上周已提交了正式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