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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簡訊平台(2010.04.23) 137 011 033 07

2010年4月23日

簡訊平台每日問題: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二審在即。在一審中,法院稱譚作人2007年在網路發表的「六四」《廣場日記》「捏造事實」,而判處他五年監禁。因此,譚作人的辯護律師要求在二審中,「六四」時擔任總理的李鵬和前北京市市長陳希同等人作為"六四" 事件的知情者出庭作證。 您如何看待辯方的這一要求?

聽友網友的看法意見圖片來源: AP

phone:+8064

date:2010-04-23

time:17-24

text:就所謂「六四」真像,讓陳希同、李鵬出庭說明情況,是不可能做到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是譚某為自己找由頭,即無人對質情況下,就給自己定罪判刑是非法的.譚某這種想法是徒勞的!

phone:+2323

date:2010-04-23

time:16-12

text:您好簡訊平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如果不想誤判、就必須調查詳細,幸好當事人還有活的,有當事人李鵬出庭,法庭才能有公正的證據。

phone:+4204

date:2010-04-23

time:15-58

text:我支持辯方的做法,也很佩服律師的勇氣.但問題是,李鵬可能會出庭嗎?

phone:+1236

date:2010-04-23

time:15-46

text:如果在一個真正實行民主和法制的國家,提出這樣的要求是正常的,合理合法的。但在一黨專制的國家,是不可能實現的。

phone:+9449

date:2010-04-23

time:14-14

text:違法審判就不會採信合法證據。為譚辯護律師太異想天開了,想用正義和事實使那些法官無言應答。只要中國不民主,司法不獨立,象這種無恥的審判就不會消亡。

phone:+7871

date:2010-04-23

time:12-16

text:這位律師的要求是正當的和合理的。撇開案件不說,僅僅這一舉動本身就值得做為標誌性事件載入歷史。問題僅在於相關當事人是否有膽量站出來並講出真話。

li355@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譚作人是『有良心的公民遇到蠻橫、黑心的流氓中符,』當年的強盜行徑是見不得人的,能夠掩蓋一天是一天,掩蓋一年是一年。

phone:+2654

date:2010-04-23

time:06-00

text:在中國現有體制下,律師提出的是不能完成的任務。

phone:+8167

date:2010-04-23

time:04-50

text:辯方的要求無絲毫意義。因為,為了使人們更加迷信黨、迷信政府,黨史和近代史的事實部分,將是永遠的機密。關鍵是,在暴秦滅亡兩千餘年後的今天,還有文字獄的存在。「煽動、顛覆」這樣莫須有的罪名,如同「勞教」制度一樣,這種反人類,逆天良,違背法律的做法,國人還能承受多久?具有原始的思維模式,思想倒退,用先進的工具和現代化生活,這樣畸形發展,不應當是人民共和的「與時俱進」。

phone:+8657

date:2010-04-23

time:03-46

text:八十年代薩達姆執政時曾親自下令屠殺了那麼多庫爾德人,事後他不僅否認自己下過"殺人令",還拒絕作為此案的知情者出庭作證.證人出庭是義務,只有在人身安全無法保證時,證人有權不出庭作證.法律是正義之劍!不讓雙方或某一方證人出庭作證,就給人定罪,突顯無法無天.

phone:+7117

date:2010-04-23

time:02-28

text:讓李,陳出庭作證當然合理因為他們都是當事人。但在中國不行,準確的說是在中共不行,因為今天已經沒有中國了。中共沒有理!

phone:+0721

date:2010-04-23

time:02-08

text:大家心裡都很清楚,沒有『六四』的強硬手段,哪有今天的政治穩定經濟繁榮。我們不想要那些荒唐滑稽的民主,也不想看到議員們在議會裡打架,還有政客們為拉選票吹牛撒謊。譚樹人不知道入鄉隨俗,可能他準備好了要吃『皇糧』。譚樹人想要翻案,找李鵬陳希同沒用,再等二十年。

phone:+1926

date:2010-04-23

time:02-00

text:不可能,李鵬和陳希同這樣的六四屠夫焉能為譚先生做證?中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二審的結果肯定是維持原判,黨的利益重於泰山,人民的利益輕於鴻毛!

phone:+8020

date:2010-04-23

time:01-58

text:依照法律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判決要依據事實,事實需要證據,證人必不可少,而李鵬作為當事人當然應出庭作證。

phone:+9876

date:2010-04-23

time:01-54

text:辯方律師的要求很合理,應該允許李鵬、陳希同出庭作證,也許還應該加上當時任發言人的,「說假話的袁木」一起出庭作證,以洗清譚作人先生冤枉。

phone:+4765

date:2010-04-23

time:01-44

text:這位律師太勇敢了!我相信他的要求一定是符合法理的,否則早就把他抓起來了.無奈陳希同得服刑,李鵬要指導兒子當官,協助女兒發財,估計難以到庭作證。

phone:5681

date:2010-04-23

time:01-40

text:如果他確實知情,當然應出庭作證,這是公民的義務;反之,就不好說了,因為小譚也算名人,他當然知道如何應對,才無愧於歷史.

phone:+0275

date:2010-04-23

time:01-38

text:要李鵬等前中共高官證明自己犯下的濤天罪行。我認為是與虎謀皮,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等到民主改革之後,如果李鵬總理沒有去世,是可以出庭作證的。

簡訊平台每日問題(2010.04.24): 最近北京車展正在舉行,媒體報導稱有很多中國汽車廠家的車型與國外廠商非常類似,並戲稱為「山寨版汽車」,您對中國國產的「山寨版汽車」是否有信心?會不會購買這類汽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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