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nner Urteil
2010年9月6日慕尼黑法院將布魯納毆打致死的兩名被告馬爾庫斯‧S和塞巴斯蒂安‧L分別被判處9年10個月以及7年有期徒刑。此前慕尼黑檢察署要求的量刑分別是10年和8年。檢察署發言人芭芭拉‧斯多金格(Barbara Stockinger)表示:
"慕尼黑法院是考慮了檢察署的量刑要求後做出的相應判決。法院認為,被告的作案動機是出於對布魯納見義勇為行為的報復,因此對布魯納進行了攻擊。"
現年18歲和19歲的兩名被告相對平靜地聽法庭宣佈了判決結果。被告的辯護律師要求的量刑要比判決輕得多。馬爾庫斯‧S的辯護律師保魯斯(Maximilian Paulus)不滿意判決結果:
"我們從一開始就要求,此案要按照青少年犯罪判處,因為我的當事人案發時還沒有成年。我們認為法院做出的判決理由不成立,因此建議當事人盡快上訴。"
布魯納見義勇為無可指摘
法官萊因霍爾德‧拜爾(Reinhold Baier)在法庭上詳細地敘述了案發經過:4名學生遭被告威脅和敲詐,布魯納上前進行干預,同時打電話通知了警方。在慕尼黑城際列車索恩站站台上,布魯納遭到被告報復,被毆致死。
法官強調,布魯納的行為沒有任何可指摘之處。至於布魯納先動手與被告發生肢體衝突,法庭認為屬正當防衛。法醫鑑定結果表明,布魯納不是直接死於毆打所致的傷害,而是先天心臟病發,最終死亡。但是法院認為,這並不能減輕被告的責任。馬爾庫斯‧S將布魯納踢倒在地,隨即與同犯逃離現場,沒有採取任何搶救布魯納的措施,因此被法庭指控蓄意謀殺,協同作案人塞巴斯蒂安‧L被控傷人致死。
布魯納父母失去獨子遭受巨大打擊
布魯納父母的代理律師馮施戴藤(Annette von Stetten)認為法院的量刑適當:
"我很滿意判決結果。法院的判決於檢察署要求的量刑十分接近,而且我認為量刑是適當的。"
布魯納的父母沒有出席宣判。兩位老人在獨子布魯納遇害後身體狀況極度惡化,代理律師說:
"我的兩位當事人身體狀況還很差,我希望,今天的宣判,能讓他們得到一點解脫,翻過這沉重的一頁。"
作者:Thies Marsen 譯者:謝菲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