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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孕產婦享受的優厚待遇

2002年1月24日

對當今德國大多數年輕婦女來說,參加工作是非常普通的事情。可是,如果一名女雇員懷孕了,該怎麼辦呢?她擁有哪些權利?又受到哪些保護呢?今天,1月24日,是聯邦德國孕婦及產婦保護法誕生50周年。我們在此向您介紹一下該法律包含的內容以及今天德國婦女們對此所持的看法。

新書封面:女人和其他事件

1952年開始實施的聯邦德國孕婦及產婦保護法並不是德國第一個有關年輕母親從事工作的法律。孕婦及產婦保護法是德國最早的勞動保護法之一。早在1878年,就頒布了一項禁止婦女分娩後三星期之內工作的條例。不過,當時休產假是不給薪水的。

從那以後,德國在這方面逐步取得了一些進展。科隆國家勞動保護局的施耐登巴赫就孕婦及產婦保護法今天包含的意義進行瞭解釋:「孕婦及產婦保護法要達到以下三個主要目標:首先是在工作崗位上保護孕婦的健康,然後是薪水保護,第三個目標則是保護孕婦、產婦不被解僱。」

具體說來就是:婦女在懷孕期間以及分娩後4個月內不能被解僱;為了保護其健康,在分娩前6周以及之後8周內不允許工作。其它的保護條例是為了避免孕婦在體力上受到過重的壓力。她們既不允許搬重物,也不允許夜間和節假日工作。儘管有了工作上的種種限制,但一般說來,孕婦、產婦有權利獲得同等的薪水報酬。

不過,許多第一次懷孕的婦女根本不知道她們擁有哪些權利。而「保護家庭協會」這樣的組織便會提供有關的資訊。該協會的蘭切斯女士就負責向前來咨詢的婦女們提供所有有關孕婦和產婦在法律及社會問題方面的訊息。她說:「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保護孕婦產婦不被解僱的法律。這是實踐中經常出現的一個問題。尤其是當女雇員還在試用期、而僱主尚未做出決定的時候,該項法律就已經生效了。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除此之外,「保護家庭協會」還主要針對擁有醫療保險的女雇員如何獲得產前產後的母親津貼,以及有關禁止孕婦工作的條例等提供資訊。例如,西比拉女士就非常珍視限制孕婦工作條例帶來的種種好處。今年3月,這名獲得碩士學位的教育學家將迎來自己的第一個孩子。一般說來,她在SOS兒童村的工作要換班,而且周末和節假日也要上班。但是根據孕婦及產婦保護法制定的上班時間保證了她擁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這也是她所需要的。

她說:「我認為懷孕期間確實需要花費很多精力,因為這時就已經應該對未出生的生命擔負起責任來,看看怎樣做才對胎兒有利。我想,對我自己和孩子來說重要的是,這期間的生活規律應該與往常有所不同,花費的精力更多,也需要更多的休息。至少在懷孕初期和分娩之後不會具有平常那樣的工作能力。」

為西比拉女士減輕了這麼多負擔的孕婦及產婦保護法並不是完全沒有爭議的。對有些人,比如女醫生們來說,該項法律太過分了。婦科醫生梅克勒教授解釋了原因:「對於快要做母親的人來說,這項法律提供了重要的保護。然而它也存在不利因素,尤其對一名從醫的婦女來說,這幾乎就等於是禁止行業。例如,婦科或幫助接生的女醫生,一旦懷孕便不能踏入手術室。不允許她照顧產婦,甚至連驗血都不行。此外,懷孕的女醫生也不能在門診部工作,因為理論上有可能出現緊急情況。這就意味著,她作為醫生應做的事情在這一時期都遭到了禁止。」

因此,這名婦科女醫生在全聯邦範圍內的男性和女性醫生當中就孕婦及產婦保護法進行了一次調查,該項調查一直持續到今年二月。如果大多數醫生認為這項法律有待改革,那麼梅克勒教授便計劃採取積極的政治手段來推動有關的改革。但這並不意味著她希望破壞法律原有的宗旨。因為梅克勒教授本人也認為,「德國人可以為他們的孕婦及產婦保護法而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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