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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家庭部長為同性戀婚姻爭取稅收平等

2012年8月7日

13名基民盟聯邦議員共同提出倡議同性戀伴侶關係應該在稅務上享有與一般婚姻同等待遇。目前為止,聯邦憲法法院對此仍未作出裁決。

圖片來源: Timur Emek/dapd

慕尼黑(KNA) 據一家報社報導,聯邦家庭部長克里斯蒂娜‧施羅德(Kristina Schröder)(基民盟)支持一項由13名基民盟聯邦議員共同提出的關於同性戀伴侶關係應該享有在稅務上與一般婚姻同等待遇的提議。這項舉措是及時的,因為在同性戀伴侶關係中伴侶雙方一直共同承擔責任,符合"保守的價值觀念",施羅德於周二在《南德意志報》上表示。

聯盟黨議會的一組議員要求自己的議團支持這項提議。他們在一項聲明中稱,"總是需要通過憲法法院做出裁決取消現存的不平等現象,這是無法接受的。"參與提案的還包括議會黨團副主席英格麗‧菲施巴赫(Ingrid Fischbach)以及健康專家延斯‧施潘(Jens Spahn)。據悉該議會黨團主席已經提前瞭解了該項提案,預計將在夏季後在議會黨團內對此展開討論。

圖片來源: Fotolia/carma49

這項號召是聯盟黨聯邦議員針對上周聯邦憲法法院做出的一項最新裁決做出的反應。該項裁決註册登記生活伴侶關係和婚姻關係的公務員,法官以及軍人在救濟補助金方面受到的不公平待遇違反憲法。聲明還強調,聯盟議會黨團應該將幫助註册生活伴侶關係的人在稅收方面享有公平待遇作為自己的政治決議來實現。

至今聯盟黨針對該項關於同性戀伴侶關係應該享有在稅務上與一般婚姻同等待遇的提議持反對態度。相反的,自民黨(FDP)早就支持該提案。預計明年聯邦憲法法院將對此作出裁決。

據聯邦統計局的調查顯示,至2010年德國已有約2.3萬對同性戀註册登記生活伴侶關係。而同時,在一項微型普查中就有6.3萬對同性戀承認同居。2001年起生效的生活伴侶關係法使同性戀關係合法化。

訊息來源:天主教通訊社 編譯:菜籽

責編: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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