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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媒體批評中國新聞管制

2006年9月19日

中國平均每天有56名官員因腐敗被判刑。這一統計數字並不表明中國反腐鬥爭卓有成效,相反卻顯示了中國腐敗問題的嚴重,因為揭發出來的腐敗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柏林日報以這段話引出今年幾個高級官員因貪污落馬的案例後寫道:

新聞檢查後,報欄很「乾淨」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批評家們認為,腐敗和一黨獨裁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由於中國沒有司法獨立,人民幾乎沒有反抗濫用職權的可能。此外,市場和競爭機制發展不良大大刺激了公司的行賄行為。不久前,北京律師聯合會指責至今只追查接受『紅包』的事件,卻不過問給予『紅包』的人。在政府開展反經濟犯罪的運動後,頭三個月就調查了4367起案件,進行了674起訴訟。專家們認為,這一數字也許還不到案件實際數字的百分之一。

香港城市大學政治學家鄭宇碩說:『至少應該允許媒體監督政府和幹部。』但北京對此恐懼萬分,黨害怕失去威信。當年總理朱熔基治下,一度鼓勵記者揭發腐敗醜聞,而他的接班人現在禁止調查性的新聞報導。只有經官方宣傳機器批准,才能報導體制內的犯罪。其它都視為出賣國家機密,往往被判處多年監禁。與反腐鬥爭相比,北京的監督體制在貫徹壓制新聞的措施方面更為有效。」

中國禁止國內新聞媒體揭發腐敗,也對在中國的外國媒體頒布了新的禁令。法蘭克福匯報在評論中國政府的新規定時寫道:

「新規定中設定的禁忌話題很多,與對中國媒體進行新聞檢查的規定相符,給了檢查官很大的解釋空間。例如,不許傳播違反中國憲法的消息這一條就很難定義。不許傳播任何破壞中國主權和國家統一的文字,這一規定比較清楚,主要針對有關西藏和台灣的報導。但不清楚的是,報導達賴喇嘛的講話是否違反新規定。又如對不許威脅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安全的條文,檢查官可以任意解釋。

中國的新規定有兩個目的:其一阻止未經檢查的消息進入中國並通過網路快速傳播。其二是為了加強新華社的壟斷地位,使它不僅成為提供消息的單位,而且成為中國市場的調控者。

最近幾個月,中國政府加強對媒體的控制,對批評性出版物給予紀律處分。此外,還規定媒體在報導災難和事故時只能遵循官方的說法。本星期起,禁止法官和法院向記者介紹情況。外國媒體在中國傳播消息受到嚴格控制,只有在外國人居住的飯店才能獲得外國報紙和出版物。中國普通居民區收不到外國電視,悄悄安裝衛星天線收視外國電視的做法最近受到打擊。」

(本文摘自其它德語媒體,不代表德國之聲觀點,歡迎讀者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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