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獲釋女人質:驚魂未定還得自掏腰包
2008年2月22日廣告
2003年9月,該女士與其他六名背包「驢友」在哥倫比亞北部的聖瑪爾塔雪山共同遠足郊遊時不幸落入該國第二大反政府游擊隊「民族解放英雄」(ELN)的左派暴徒手中。劫持者聲稱,希望通過這次行動引起人們對哥倫比亞北部山區違反人權現象的重視。在國際紅十字會和教會的共同努力下,這位現居法國的德國女人質才得以獲釋。而按照綁匪的要求,在當時是包租了一架直升機,將人質從北部山區接到首都波哥大與家人團聚的。
按照柏林法院的判決,該位女理療醫師應該自行支付12640歐元的直升機包租費。由於該案件的意義重大,將有德國聯邦行政法院來進行復審。在2006年的第一審判決結果有利於該女士。行政法院認為,由於缺乏法律依據,不應向被劫持者收取解救費用。
高級行政法院則持相反意見,認為,收取費用的判決是合情合理的。首席法官格爾德•勞德曼(Gerd Laudemann)說,外交部應該在解救人質行動之後考慮考慮錢的問題,對領事法的闡釋不應該太侷限。
他還強調指出,聯邦政府不應索取所有的解救費用;解救該人質的總花費遠遠超出了在哥倫比亞首府波哥大當地的直升機的包租費,並且,為解救人質,還在柏林成立了危機處理指揮中心。
外交部律師拉斯亞•布羅斯(Lasia Bloß)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辯護道,考慮收取的僅僅是部分費用而已,這部分費用該女士也能夠自行承擔。當德國人在國外發生危險時,我們的政府會提供幫助,「這是不言而喻的」。
而原告,即被解救的女人質,對法院的判決表示很失望。按照她自己的說法,她至今未從「劫後餘生」的陰影中走出來,並且也無法完全正常地上班。她的律師邁爾(Josef H. Mayer)表示,目前還不確定,他和他的委託人是否會繼續提出上訴。但他認為,在解救人質後提出收取部分費用,這還是頭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