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並非必須-今日德國的小費意識
2003年7月11日德國旅行社與旅遊機構協會(DRV)發言人伯爾根說:「我們這兒就是缺少像其它許多國家擁有的那種小費文化。「」德國人斤斤計較,小費給得很少。在美國比如就大不一樣。在那裡,只要有個旅館工作人員提一下箱子,就要把一個美元塞到他的手裡。」
但德國旅館與餐飲協會(Dehoga)的發言人施耐爾則提醒說,在美國,服務人員相當一部分收入就靠的是小費,「而在德國小費只是對優秀服務的一種感謝表示。」
這兩年來,德國本來已經很弱的小費道德進一步地淪落了。如果說去年是因為歐元的引入使人覺得難以換算,不知道該給跑堂或賓館伺應生多少錢,那麼今年的理由大概只能在經濟不景氣裡找了。
德國關於小費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應該給,但不是必須給。施耐爾解釋道:「服務費已經含在價格裡了。但好的服務也應該得到好的小費。」你到德國的餐館裡去吃飯,跑堂一般會來問你一下,你覺得味道好嗎?你要說「很好」,「太棒了」,按理說你就應該多給點小費。當然同樣沒有人會勉強你。
人們經常建議說,在餐館吃飯,一般應該給10%的小費,在數額特別大的情況下,比如幾百歐元,則應該給5%。但這個標準無法延用於旅館。旅館裡要看,客人在旅館待了幾天,住的是什麼標準的賓館與房間,當然還要看客人自己手頭是否有錢。
下薩克森州一個管理研究所的負責人魯雷德爾女士說,辦理離店手續時把帳單上的數據湊成整數的做法是不流行的。但她指出,提箱子送到房間的服務生總是應該得到小費。伯爾根先生補充道,「恰恰是那些打掃房間的女工經常被人忘記。」
施耐爾建議說,誰要確保所有提供過服務的賓館人員都能得到小費,應該在離開賓館時把錢交給前台。伯爾根說,「也可以按傳統把小費留在房間裡,比如放在床頭櫃上或者煙灰缸裡。如果想避免人們懷疑他忘記給小費了,可以留個紙條,寫上謝謝。」
隨團旅遊,無論在德國還是在歐洲其它國家,導游一般會向旅客們介紹給小費的習慣。一般情況下是:給大巴司機的小費收齊了一起給。而給搬箱子人員和打掃房間女工的小費則應該交給本人。
伯爾根介紹道,在外國,給不給小費往往不由你考慮,「在加拿大、美國、加勒比海國家,在東亞也是這樣,有時就把服務費開在了帳單上。在豪華旅遊船上往往也是把小費開出總數放在帳單裡,免去了旅客們不知怎麼給給多少的煩惱。」
施耐爾補充道:「在旅館裡則一般不這樣做。在德國,這種做法從法律上看也是行不通的。客人必須自己決定是否給小費,給多少。」
柏林五星級賓館阿德隆的原則是:「小費應視為客人自願的支出。」無論客人是否給小費,都應該得到同樣的服務。施耐爾指出,但小費是給服務人員的附加動力,「尤其是,從去年開始,小費不用再納稅。」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