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剛"案主角李啟銘獲刑6年
2011年1月31日
這起被中國網民關注了幾個月之久的案件可謂是"塵埃落定"。檢方沒有像一些司法學者指出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在河北大學車禍中造成一死一傷的司機李啟銘提起公訴,而是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判處李啟銘6年有期徒刑。
律師浦志強:關鍵在於舉證
北京律師浦志強認為,檢方以交通肇事罪指控,6年的刑期"還算正常"。他解釋說,按照中國刑法中做出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是7年。交通肇事逃逸導致死亡的才會判處7到15年。"這個案件在發生時是造成一死一傷,很難說是因為逃逸造成的被害人死亡。"
浦志強表示,能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起訴被告人,要看檢方以及民間的調查是否能夠證明被告人完全不顧他人的生命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如果不能證明,大家不能把這個案件因為一句'我爸是李剛',隨後引發的朝野之間的強烈關注,和發生交通肇事的關頭他的主觀心理狀態直接對應起來,給他過重的刑罰,我覺得那樣不利於社會尊重和保護被告人的權利。畢竟李啟銘自己也有行使申辯的權利。"
律師張凱:錯誤的程序帶來錯誤的結果
最初擔任受害人陳曉鳳家屬代理律師的張凱評價這一判決時則說,"一個錯誤的程序往往會帶來一個錯誤的結果。整個案件的過程中多處屬於程序違法"。"比如,這個案件沒有實現公開審判原則,大量的媒體、民眾都沒能進入法庭。是在封閉的環境下進行的審理,法庭到底怎麼審理,我們都不知道。另外在偵察、審查起訴以及最後到法院開庭,整個過程都包括大量不能說服我們的程序違法的地方。例如包括解聘律師,強制性地要求受害人家庭簽署和解協議等等。可見這種程序的違法導致的結果也只能是一個錯誤的結果。"
新華網刊登的一篇題為《李啟銘為何被判刑6年?》的文章中透露被告的辯護律師張金龍在法庭上舉證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時說,筆錄顯示李啟銘在被河北大學保安扣留到學校警衛室後很著急地說:"趕緊打120,先救人,有什麼責任我全承擔。"
張凱律師表示,這種說法很難以理服人。"如果他真的是以先救人為主,那應該在撞人之後就先救人。他是完全無視有人被撞,繼續開車送了女朋友,折回來的時候被人攔下,也就是說主觀上並沒有救人的表示。"
有媒體報導稱,死者陳曉鳳的哥哥陳林指出,辯方律師在法庭上以李啟銘是中共"預備黨員"為理由,請求法庭對其輕判。陳林說:"我感到很憤怒,難道黨員就可以減刑,就可以逃避法律嗎?"
評論人士冉雲飛:網民關注屬於"兔死狐悲"
成都獨立評論人士冉雲飛評論"我爸是李剛"案判決結果時說,在中國現有的制度下盛產李剛之流的官吏以及飛揚跋扈的官二代"一點也不奇怪"。"共產黨願意為李剛這種小官綁架他們僅存的一點公信力,實際上是想擴大對抗民眾社會的砝碼,也就是,你看,李剛你的官這麼小,但是我們還是用盡一切辦法保護你。你一定要好好賣力,和共產黨綁在一起。這樣的案子都是中共維穩體制下的社會管制的必然產物。"
冉雲飛同時還評價中國網民對"我爸是李剛"案的關注屬於"兔死狐悲"的做法。"中國是個互害社會,這種制度不改,誰也逃不脫。這個制度哪天懲罰你,就讓你變成錢雲會、變成李剛案的受害者。所以說,網民是兔死狐悲,不是天然正義。表現的是正義,其實想的是自己可能會有這樣的命運。"
作者:洪沙
責編: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