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下台的獨裁者
2012年1月14日成者王侯敗者寇:不管是突尼斯前總統本阿裡,埃及前總統穆巴拉克,利比亞獨裁者卡扎菲,還是葉門總統薩利赫,他們都曾經獨裁統治自己的國家數十年,結果在席捲整個阿拉伯世界的民主革命浪潮中被自己的民眾所推翻。不過,他們的最終下場卻截然不同。
如何對待被推翻的獨裁者 各國情況不同
作為第一個被所謂的阿拉伯之春推翻的掌權者,本阿裡早在2011年1月就逃到了沙烏地阿拉伯,在那裡,他不用擔心自己會受到刑事起訴。而穆巴拉克雖然已經預計到自己的權力即將不保,但卻決定留在埃及。現在,他要在法庭上接受審判。而卡扎菲則兌現了自己"血戰到底"的諾言,最終死在利比亞反對派武裝的手裡。關於他的死亡目前還有不少疑點沒有澄清。而為了讓葉門總統薩利赫主動交出權力,該國內閣賦予他刑事豁免權。他可能因此永遠都不會被送上法庭。
一國民眾以及新上台的政治領導層,如何合理地對待被推翻的獨裁者--這一話題已經被討論了幾個月。但是,對於這個問題,並不存在一個普遍適用的解答,因為各國的情況不同,對國家體制的理解也不同。這四位掌權者都做出了違背人權的事情,在這一點上阿拉伯世界內外的人們似乎都取得了共識;但是這並不能回答一位被推翻的獨裁者應該在哪家法院接受審判的問題,是相應國家的司法機構處理相應訴訟,還是應該交給類似海牙國際刑事法庭這樣的超國家機構?
國內法還是國際法?
漢堡大學刑法和法理學教授梅克爾(Reinhard Merkel)認為,可以確定的一點是:假如這名獨裁者之前曾經犯下嚴重的罪行,那麼刑事審判是不可放棄的。至於在審理的過程中,究竟應該適用本國法律,還是國際法,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梅克爾教授說:"兩種選擇其實都各有問題,也有優勢。"因此必須具體衡量,做出判斷。假如一國內部完全不具備可以保證公正審判的法治國家資源的話,那麼移交給國際法庭就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然而,對前統治者的審判程序在民眾心目中的象徵性意義是不容小覷的,因為這也是伸張正義、體現法治原則的一個機制。這對於希望創造一個嶄新面貌的阿拉伯國家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然而對於新生的政權來說,在本國進行審理的背後還有一個重要的動機,那就是報復。法理學家梅克爾教授指出:"這一動機不管從什麼角度看都是有問題的,而且也不會給未來帶來更多和平。"伊拉克就是一個例子。被推翻的獨裁者薩達姆‧侯賽因在本國接受了審判,雖然是在法治國家的基礎上進行,但是審理程序公正性十分令人置疑。梅克爾教授介紹道,當時作為被告的薩達姆在很多情況下都沒有得到合法的發言機會,而且在判處死刑之後,薩達姆就直接被執行了死刑,其實他本來應該得到最後的上訴機會的。這一案例也遭到了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等非政府組織的批評。這對一個剛從內戰中走出來的國家的民主化進程造成了負面的影響。
利比亞是另一個反例。法蘭克福大學的國際法教授博特(Michael Bothe)認為,卡扎菲的不明死亡事後來看總是新政權的一個污點。如何對待被推翻的獨裁政權,對於保障和平,實現民主化都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奧斯納布呂克大學的刑法專家席恩教授(Arndt Sinn)說:"對前獨裁者的審判必須符合人權標準,只有這樣,社會才能走向民主。"
作者:Anne Allmeling,編譯:雨涵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