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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社會負有責任」-人權在德國

2005年5月14日

談到保障人權,德國人會習慣於把眼光掃向國外。大部分人都以為,人權在德國不僅得到了憲法保障,而且也實現了保障。儘管如此,德國依然有不足之處需要改進,至少歐洲法院、許多非政府組織、甚至於德國人權研究所就持這種看法。

手持德國憲法的德國內政部長席利。德國憲法保障公民人權,但事實上,德國仍存在人權受侵犯現象。圖片來源: AP

德國自身問題也不少

歐洲法院再次明確表示,在落實歐盟反歧視準則方面,德國問題諸多,不僅是拖延了期限。將反歧視準則轉化為國家法的期限早已超過,政府重新修訂的反歧視法草案現在必須經過議會的再次討論通過。就在德國各相關者協會對此法律草案表示贊同時,主要是該法的反對者在數個聯邦州即將舉行州大選的背景下,不斷公開表態:太官僚、太貴、實際不可行,批評意見有時非常尖刻,而且並不只是來自僱主一方。

這些批評意見目前主導了德國的公眾看法,對此,德國人權研究所所長比勒費爾德並不表示驚奇。按照他的看法,如果只說這是在滿足歐盟的要求,而不是講道理,就說明這裡確實有問題,說明德國確實存在歧視現象,說明自認為是自由的社會不能容忍這些歧視現象,那當然就抵擋不住批評意見。

平等原則是關鍵

比勒費爾德以為,平等原則也是人權,必須落實到所有權利方面。無論是在信仰自由、思想自由方面,還是在接受教育權或者是就業權方面,總有一點需要注意,那就是人人平等,不受歧視。在這方面,德國也存在不足之處。比如,某個人單單因為其姓名聽上去像外國名字,他在尋房市場上或者勞動力市場上的機會就會大打折扣,比聽上去是典型德國姓氏的人就差得多。

德國就是在其它領域,平等原則也在受到威脅,如在對待老年人方面。比勒費爾德說:「現在已經有跡象表明,經濟考慮可能會越來越佔上風。假如果真如此的話,那麼老年人的尊嚴、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尊嚴就會受到嚴重侵犯。德國實際上已經出現了這種侵犯現象,令人非常擔憂的是,將來這種現象還會進一步惡化。」

德國社會日常生活中的其它歧視現象還有勞動力市場共享不足、排斥殘疾者、移民後代的文化水準低等等。

歧視現象仍廣泛存在

聯邦德國很久以前就簽署了國際人權協議,承諾也在個人領域,如就租房和工作關係制定反歧視法。迄今為止,德國政府只落實了有關工作崗位男女平等的申訴權利。如同所有其它歐盟成員國一樣,德國已經在這方面積累了一些有關反歧視權利以及立法前反對者渲染抹黑的經驗。

比勒費爾德就此說道:「總是有人故意提出這類擔憂,說會掀起訴訟浪潮,說法院將會負擔過重,說尤其是企業更會負擔過重,說整個反歧視做法將會是妨礙投資的絆腳石。但實際情況卻一再表明,這些擔憂完全被誇大了。」

比勒費爾德告知,實際情況之所以沒有那麼嚴重,這也是因為在大部分情況下,德國每場官司都具有代表性,其它類似案件可以照搬。在比勒費爾德看來,特別可行有效的做法是設立反歧視部門,就像其它歐洲國家如愛爾蘭、荷蘭已經實行的做法一樣。反歧視部門總管所有方面的歧視。區分歧視,也就是根據是性別歧視,還是殘疾歧視,由不同部門分別負責的做法恰恰是不可取的,因為只有集中負責的方式,才適合於解決多重歧視的現象。

因為恰恰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是受多重歧視者,比如外國殘疾女性,在大部分情況下沒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爭取權利。為了使德國的自由權利不單單是屬於優勢群體的特權,人們也需要在日常生活的所有領域擁有具體的平等要求。因此,在比勒費爾德這位人權家看來,民主的德國早就需要一部全面的反歧視法了。他表示:「我們整個社會都負有責任,公正地、無歧視地對待殘疾者,對待老年人,對待其它民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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