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公約與「戰爭中的人道」
2003年3月25日法律條文首先只是寫在紙上的東西,而交戰雙方關心的首要問題並不是他們的行為是否符合人道。對此德國紅十字會人道國際法專業委員會成員馮-布勞克-施雷歇爾也沒有抱什麼幻想。但他認為,即使這樣,人道國際法既不是擺設,也並非沒有作用:
「一個簡單的事實就是國際法的最好論據:沒有國際法將會是個什麼樣子!德國人在幾十年前對此有著切身的體會。想想看,二戰之後有多少德國戰俘從日內瓦公約中獲得了好處。紅十字會和建立在日內瓦公約之上的救助活動又挽救了多少人的性命。這是一個非常巨大的數字。這是這種規定正確性的最有力的例證。」
日內瓦公約條文中規定,交戰雙方不允許殺害傷兵,不許虐待俘虜。雖然伊拉克和美國及許多其它國家都在這一公約上簽了字,但沒有人能夠強迫他們執行公約。即使這樣,紅十字會仍然有它的作用。比如紅十字會檢查了美國關押在關塔納摩阿富汗戰俘的生活條件。布勞克-施雷歇爾說:
「國際紅十字會與交戰雙方的協商常常在不公開的情況下進行。要依據經驗和規定,這樣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布勞克-施雷歇爾讚揚說,在國際刑事法庭成立之後,對違反公約的制裁措施得到很大的改進。他希望美國將來有一天會放棄抵制國際刑事法庭的態度。他說:
「就像國內刑法一樣,現在終於有了威懾違反國際法者的可能性。誰要觸犯這些刑律,則要考慮到,他最終有可能會被送進監獄。現在也正是懲罰那些違反戰爭國際法的人的時候了-不論採用什麼樣的方式。」
一方面,不斷改變著的戰爭形式給人道國際法的規則不斷添加新的難題:在以前,幾個交戰國家正式發表宣戰書。而現在,並不是每個交戰方都能看得見,摸得著的,比如恐怖組織。因此紅十字會也難以與他們接觸。而另一方面,不斷出現的新式的,更有殺傷力的武器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比如火焰噴射器。它只要接觸到敵方士兵的臂膀或者腿部,就能將其殺死。布勞克對此發表看法說:
「這當然違反國際法,因為這種傷害是沒有必要的。根據戰爭國際法的規定,交戰時,只要求能剝奪敵方士兵的戰鬥力,而不能進行無謂的屠殺。因此國際法還要在這方面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條文。」
而戰爭的方式又反作用於國際法,這樣國際法就能不斷得到完善。國際紅十字會要求在戰爭和衝突中保持中立立場,以獨立的形式捍衛人道國際法。視察戰俘牢房,治療傷病員及使他們與家人團聚則屬於國際紅十字會的工作范疇。在伊拉克有一個紅色半月組織。他們也承擔著相同的義務。而宣傳人道國際法,特別對士兵做宣傳也是此類組織的任務之一。布勞克-施雷歇爾解釋說:
「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如何廣泛宣傳日內瓦公約。只有大家對此有興趣,宣傳才能進行。而實際上,這應該是人們在學校或者大學就掌握的常識。也應該在公開場合進行宣傳。可是在沒有戰爭發生的情況下,沒有人會對日內瓦公約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