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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韓國的嚴苛難民政策

Gabriel Domínguez 2014年11月9日

與其它發達國家相比,日本和韓國每年接受的難民人數低於全球平均水準。日本在2013年只批准了6人的避難申請。嚴苛的避難政策和官僚主義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Kurdische Flüchtlinge in Tokio Archiv 2004
圖片來源: AFP/Getty Images/Y. Tsuno

(德國之聲中文網)2013年,澳洲共收到24300份避難申請,數量排名全球第八。同期日本和韓國分別接獲3300份和1600份避難申請。雖然這已創下日韓收到的避難申請紀錄,但與其它工業化國家相比人數並不算多。以德國為例,2013年共收到10萬9600份避難申請。

東亞國家傾向於採取嚴格的移民和難民政策,對聯合國1951年批准的《難民地位公約》的解讀也較為嚴苛。這些國家嚴格審核申請者是否需要庇護,因此獲准避難的比例也相對較低。舉例而言,自韓國1994年首次受理避難申請以來,獲准避難的比例為12.4%(不包括脫北者),而聯合國難民署公佈的全球平均數字則為30%。

在發達國家中,日本接收難民的比例最低。2013年,在3777份申請中,日本法務省只批准向6人提供庇護,0.1%的核准率是16年來最低。其中151人則獲得移民局的特別許可,基於人道理由可在日本拘留。

地緣關係非決定性因素

在一般情況下,受政治迫害者會選擇循陸路前往鄰國。根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的數據,此一現象是世界共同趨勢,10名難民中有9人在鄰國或鄰近地區避難。

自韓國1994年首次受理避難申請以來,獲准避難的比例為12.4%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Yonhap

但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的社會學家斯科倫特尼(John Skrentny)指出,從澳洲的情況看來,地緣關係並不是決定性因素。"日本、韓國和台灣肯定比澳洲更靠近許多衝突地區。澳洲只與紐西蘭接壤,但避難者還是來到這裡。"

此外,日本法務省的數據顯示,2013年赴日的避難申請者中多數來自土耳其(658人),其次分別為尼泊爾(544)和緬甸(380)。韓國的避難申請者則多來自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和尼泊爾。

經濟考量勝於人權

東亞國家簽署聯合國難民公約的時間相對較晚。日本和韓國分別在1981年和1992年加入公約。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的日本政治學資深講師蘇拉克(Kristin Surak)認為,這些國家並不想面對避難問題,並且利用現有的法律機制逃避處理相關議題。

社會學家斯科倫特尼也持相同看法。他強調,東亞政府以國家利益和保護國內勞動市場為名,長久以來讓經濟增長凌駕於人權議題之上。

他指出,日本和韓國盡可能縮小安置低學歷移民工人、規劃其家人團聚以及安置難民和避難者的工作。"上述政府不認為這群人有任何價值。相反的,他們會增加財政支出。因此沒有理由受理避難申請。而他們也確實這麼做。"

不同於歐洲,亞洲並沒有專門推動各國發展、提升和實施人權政策的地區機構。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的韓國研究主任穆恩(Katharine Moon)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當前的趨勢是將重心置於內政上,維持國內穩定,改善國內福利,特別是包括韓國在內的許多亞洲國家,雖然富裕而且高度開發,但福利系統仍比不上西方國家。

穆恩還強調,在研究韓國移民政策的同時必須考慮北韓議題。她指出,許多可能前往韓國的潛在庇護申請者、脫逃者、難民或移民來自北韓。有鑑於此,韓國政府難以全面向各國避難者實施開放政策,否則在資金和物流上將應接不暇。

嚴格的法律和官僚主義

分析人士還指出,雖然沒有任何一個上述國家明文規定限制難民人數,但各國的執法方式已經起到類似效果。例如,日本法務省移民廳經常以政治迫害證據不足為由拒絕避難申請。事實上,難民在國外一般難以獲得遭受政治迫害等證據,因為內戰而出逃者更無法收集申請材料。

穆恩表示,嚴重的官僚主義使避難申請者難以訴諸法律或行政程序。上述國家平均需要花費三年的時間重新審核難民資格,部分避難申請者因為缺乏身份文件,而且通常在申請難民期間不得工作,最終只能流落街頭。

日本難民支援協會事務局局長石川還指出,庇護申請以及要求重新審核難民資格都是由法務省移民廳負責。"過程中缺乏獨立、公正或透明度。比起保護難民,移民廳更在乎的是移民監管。"

多名專家認為,難民經常遭受歧視,而且在融入當地社會時面臨嚴重困難。由於申請避難期間一般不被允許工作,申請者只能求助資源有限的政府機構或非盈利組織。穆恩說,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一些人只能選擇非法打工,進而加深外界對其的負面觀感。

避難者遭遇的其它常見問題還包括被無理拘留,無法加入醫保或接受教育,謀生方式有限。穆恩還強調,在對避難申請者的保護措施不足的情況下,部分人甚至會淪為性暴力或人口買賣的受害者。

韓國出台新法規

儘管如此,在國際社會的施壓下,情況開始出現轉變。韓國法務部在2013年設置了負責難民問題的部門,並出台《難民法》,允許難民申請者入境時就在機場等關口申請難民。自此之前,想要申請難民身份者必須持有臨時入境許可,進入韓國後才能辦理避難申請手續。

專家認為,日本和韓國基本上缺乏頒發避難許可的意願圖片來源: Reuters/Samrang Pring

《難民法》還禁止有關單位在申請者獲得最終避難裁決前將其遣返。申請難民地位6個月後,避難申請者就被允許在當地工作。新規定還提供難民基本生活、職業培訓和融入教育等援助。

近年湧入的大量難民申請則在日本國內引發有關設立特別委員會的討論。此外,穆恩指出,私人商業集團也開始對難民議題作出貢獻,如連鎖服裝品牌"優衣庫"(UNIQLO)的營運商Fast Retailing Co.為難民提供實習計劃。

但專家們一致認為,儘管日韓正採取相關改善措施,兩國基本上仍缺乏頒發避難許可的意願。在改善難民權益的道路上,日本和韓國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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