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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妻:"釋放李明哲、我要探監"

德國之聲 中文網
2017年9月27日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周三提出要探視被拘押在中國大陸、因"顛覆國家政權罪"開庭受審的丈夫。針對此要求,台灣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希望大陸能盡快給出正面回應。

Lee Ching-yu
李淨瑜今年4月在台灣舉行的記者會上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Sam Yeh

(德國之聲中文網)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本周三(9月27日)在台灣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的一個記者會上,訴求"釋放李明哲、我要探監"。鑑於目前家屬仍不知道李明哲被關押的地點,李淨瑜要求中國政府給予家人探視權。

李淨瑜強調,探監是囚犯與家屬天生的權利,不可剝奪。她要求中國政府應給予她每周前往大陸探視李明哲的權利。她表示,會繼續戰鬥到李明哲真正自由的那一天。

"自由亞洲"的報導稱,李淨瑜強調對李明哲的拘押"不符合任何法律程序,違反人權公約",中國當局不通知家屬,剝奪家屬探視的權利,不理睬一個文明社會提出的要求。

本月初,台灣民進黨前社發部黨工、台北文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時表示認罪。其妻子李淨瑜庭審前曾表示,李明哲可能"被認罪"。

李明哲受審影片畫面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E. Wang

必須保障被囚禁者的基本權利

針對李淨瑜提出希望到中國大陸探監,台灣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負責人黃怡碧周三表示,中國作為聯合國會員國,就要被聯合國"家屬探視權"相關的決議約束,即1988年《保護所有遭受刑事拘留與監禁的原則》,以及聯合國制定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的《曼德拉規則》,也就是說必須保障被監禁、所有失去自由以及囚犯等基本權利。

"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引述黃怡碧的話指出,被監禁人如果被更換監禁地點,會員國有義務讓囚犯有機會通知家屬及律師,其中特別是家屬。

台灣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周三在出席一個活動時表示,台灣已向大陸提出要求,家屬探監是人道的事情,希望中國大陸能做出正面回應。截至發稿前,中國政府未做出任何表態。

台媒曾報導,李明哲長期透過微信等方式,關注中國大陸維權運動及分享台灣的民主發展經驗給大陸民間人士;今年3月19日從澳門入境中國大陸廣東省珠海市後失聯。本月出,李明哲出庭受審。法院尚未宣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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