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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回台難解套

2014年1月13日

隨著去年台灣《軍事審判法》修法,被台灣軍方依投敵罪通緝的大陸經濟學者林毅夫,是否能因此解套返台,外界關注。不過,金門高分檢已正式接續對林毅夫發布通緝;藍綠立委也多表示,"軍人叛國"沒有通緝的時間限制。

Justin Lin Yifu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

(德國之聲中文網)去年7月,台灣一名陸軍下士疑似在禁閉室遭凌虐致死,軍事檢察署辦案顯有疏失,民間掀起要求軍方改革的抗議聲浪。台灣立法院隨即在去年8月通過修改《軍事審判法》,從此軍人於非戰爭時期觸法,改由一般法庭審理。

軍審案件與軍犯,10日進行最後階段移撥作業,軍事監獄正式走入歷史,軍審案也全數移交司法機關偵審,其中最受矚目的,是當年從金門叛逃遭通緝的中國大陸經濟學者林毅夫。

金門高分檢檢察長刑泰釗與承辦檢察官研議後,為避免通緝程序上出現空窗期,已正式接續對林毅夫發布通緝。不過,邢泰釗強調,後續將進一步檢視、蒐集相關訊息,以及法院對於追訴權時效消滅的見解,審慎研議是否對林毅夫撤銷通緝。

國防部與法界見解不同

林毅夫1979年服役金門擔任馬山連長時,游泳到廈門,投奔大陸。台灣國防部當年考慮軍中士氣問題,始終以"失蹤"方式處理,遲至2002年才對林毅夫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發布通緝。

台灣國防部認為,林毅夫投敵叛逃的行為仍繼續存在,並未自首或脫離叛亂組織,因此他的投敵行為屬於"繼續犯",不發生超過追訴權時效的問題。根據陸海空軍刑法,軍人投敵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法界對於林毅夫投敵行為是屬於"既成犯"或"繼續犯",卻存有不同見解。有檢察官表示,軍事審判法的修正,大前提正著眼於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隨著兩岸早已結束敵對狀態,時空環境早已轉變,如果按刑法規定通緝時效是二十年,而林毅夫叛逃已三十五年,逾追訴時效,應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

立委認為軍人叛國該永久追訴

2002年林毅夫父親過世,他無法如願返台奔喪,只能由妻子代披麻衣,隔海透過網路直播方式遙祭父親,他也曾多次向媒體表達對台灣的思鄉之情。"離開台灣並不是我不喜歡台灣,我們從小在學校的教育,台灣人就是中國人。"

據媒體報導,在前總統李登輝與陳水扁任內,都考慮過讓林毅夫回台探親,陳水扁甚至在國安會成立項目小組,並備妥機場現場特赦案。

但立委不分藍綠多認為,軍人叛國不該有追訴時效性。民進黨立委蔡煌琅說,"林毅夫如果想念台灣,要回到故鄉,建議他向中華民國司法機關自首,來換取減刑。"

國民黨立委李鴻鈞指出,不能用單一個案看林毅夫的事。"你幫林毅夫解套了,萬一潛逃大陸的台商陳由豪也要求比照辦理,那台灣民眾的觀感會如何?"

作者:尼爾(台北特約)

責編:李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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