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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登寺三位喇嘛被判重刑

2011年8月30日

繼周一判處格爾登寺一僧人徒刑後,四川阿壩州馬爾康縣法院周二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格爾登寺另外兩名喇嘛重刑,三人繫獄與今年3月份格爾登寺僧人平措自焚事件有關。當局指控他們唆使、協助平措自焚及藏匿受傷的平措而致其死亡。

在「3.14事件後」,藏族喇嘛被管控加強圖片來源: AP

8月30日,四川阿壩州馬爾康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格爾登寺兩名喇嘛澤讓旦真和旦純以重刑,其中判處旦真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旦純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兩人被控原因是在今年3月唆使和協助同寺喇嘛平措自焚導致其身亡。

而昨日,該法院已經判處格爾登寺另一名僧人仲周11年有期徒刑,中國當局稱46歲的仲周藏匿自焚後受傷的平措11個小時,導致其延誤救治而死亡。據悉,仲周為平措的叔叔。仲周在法庭上自我辯護階段陳述理由時說,自己藏匿平措是因為覺得他在自焚後應該會死亡,他擔心如果平措送入醫院,家人無法要回遺體。

近年藏區多位僧眾以自殺方式進行抗議

德國之聲早前曾報導,2011年3月16日下午16時,西藏阿壩州格爾登寺僧人平措在寺廟附近,在自己的身上潑滿汽油進行自焚,據國際聲援西藏組織在事件發生後對外透露, 平措自焚時高呼口號,呼籲西藏自由以及抗議中國政府對藏民的鎮壓。

藏族作家唯色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也揭露,在平措自焚後,幾十名警察趕到現場用木棍等工具痛打這名僧人,並把火撲滅。隨後格爾登寺僧人和當地民眾把平措抬到寺院中進行保護,在平措死後拒絕將遺體交給軍警。此後也引發大規模的藏人示威活動,軍警隨之對格爾登僧人進行抓捕,格爾登寺一度被軍警圍困。

從2008年3月西藏事件後,全藏各地出現多起僧人和民眾自殺或自焚以抗議中共當局鎮壓行為的事件。2008的3月27日,四川省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洛桑金巴上吊自盡,他在遺書寫到:"我不希望生活在中共的壓迫下,不要說一天,甚至一分鐘也不願意"。

2008年10月18日,青海省尖扎縣第二民族中學,17歲學生雍倫珠才讓跳樓自殺,他的遺言是:"我用自己的生命,向全世界訴說藏人沒有自由的事實。"

2009年2月27日,阿壩僧人扎自當街自焚並被趕到的軍警槍殺。

本月8月15日,西藏康區道孚縣靈雀寺藏族僧人次諾旺布在街上散發"讓西藏自由"、"讓達賴喇嘛尊者回家"等傳單後自焚,抗議該寺被當局斷水、斷電。事件發生後,軍警包圍該寺並索要次諾旺布的遺體。

「當局為轉嫁罪責採取欺騙方式」

德國之聲就此首先聯繫目前正在拉薩的唯色,她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疑被當局警告。

隨後德國之聲採訪了達賴喇嘛駐歐洲代表處華人事務聯絡人洛桑尼瑪,他認為中共對三位僧人的指控是不實的:"這是不可能的,他們其中有平措的親人,且他們是僧人,他們不可能違背佛教最起碼的戒律,讓一個人去自殺身亡。是因為他們已經沒有辦法去救回平措。最大的可能是,平措已經遭受了烈火焚燒的痛苦,當時平措自焚時,軍警對他實施棍棒打擊,或是想把他搶走,想要回遺體消滅證據,他們是想掩蓋平措自殺身亡這件事,想掩蓋在中共的殘酷鎮壓下,藏區百姓無法生活下的事實。"

洛桑尼瑪認為目前對三位僧人判刑,是因為平措自焚一事引發的反響非常大,很多僧人對中共當局非常不滿並進行抗議,中共當局轉移公眾視線並轉嫁本該當局承擔的罪惡給藏人:"西藏'3.14事件'時,他們鎮壓和屠殺藏民,屠殺之後把街道打掃乾淨,把血污擦淨,說沒有任何事件發生;1989年'6.4事件'也是這樣的,他們用槍掃射學生和市民,這是很多人都看到的,但他們根本不承認開槍,他們用坦克大炮對付手無寸鐵的市民和學生,但最後對市民和學生'歹徒'稱呼,把所有的罪責加到人民的頭上。現在他們用欺騙的方式加罪給其他的僧人。"洛桑尼瑪表示如果當局繼續採用這樣的方式,將會激發藏人以至漢人更強烈的反抗。

作者:吳雨

責編: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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