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元國家達成提高競爭力公約2011年3月11日2011年3月11日複製連結廣告布魯塞爾 經過長時間的爭論,歐元國家達成了一項旨在提高競爭能力的公約。歐盟理事會常任主席范龍佩在布魯塞爾的商討會後表示,17個歐元國家達成一致,今後在國家預算,稅收及福利政策方面進行更緊密的協作,以縮小各國間競爭能力的差距。希臘及愛爾蘭等國的嚴重危機是歐元國家達成這一公約的動因。但該公約並不具法律效力,僅為各歐元國提供自我約束的準則。歐盟成員國的非歐元國家如果願意也可照章行事。德國總理梅克爾的原意是想達成一項具法律效力的公約,但未能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