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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取消對人類胚胎及胚胎干細胞的專利

2002年7月25日

設在慕尼黑的歐洲專利局根據綠色和平組織2000年2月的申訴,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愛丁堡大學申請的「EP695351」號專利。由此而撤回了一切與人類胚胎干細胞以及人類胚胎有關的專利,僅保留不是由胚胎產生的人體細胞的專利。

歐洲專利局標誌

綠色和平組織的專利與基因技術專家特恩博士對歐洲專利局的這一決定表示歡迎,他說,「取消對人類胚胎及胚胎干細胞的專利,這對綠色和平組織和其他申訴者來說是一大成功。」

專利審核者對此提供的理由是,該項專利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技術上不可行,此外,包括德國、義大利、荷蘭等政府在內的14個申訴方提出的倫理上的考慮因素也獲得了批准,因為根據歐盟基因專利基本準則,將人體胚胎應用於商業目的是受到禁止的。

特恩博士認為,「這一案例說明,歐盟基因專利基本準則未來根本不足以阻止相關的人體胚胎專利產生。」與過去做出的一些決定相比,可以看出專利局是如何任意行使基因專利基本準則的。例如EP322240號專利:2001年8月底,專利審核者駁回了反對人與動物雜交體專利的申訴,儘管他們在此並沒有排除將人體胚胎應用於商業目的的可能性。

「歐盟基因基本準則應該明確地禁止與胚胎、人體組成部分、生物及其基因相關的專利。否則有關倫理的問題只得聽命於單個專利審核者的意願。」德國聯邦議院將在下一屆立法會議期間就是否以及如何實施歐盟基因專利基本準則做出決定。

根據綠色和平組織的調查結果,在此期間已經又提交了10多個涉及人類胚胎的專利,其中包括愛丁堡大學的多項申請。歐洲專利局多年來已向哺乳動物、植物以及人類基因頒發了專利。專利局很有可能再次面對胚胎專利的問題。據估計,專利持有者將針對星期三的決定向技術投訴部門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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