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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窮國降低移民門檻:"購房換綠卡"

2013年8月14日

申根居留許可成了越來越多歐洲國家吸引投資移民的招牌,對投資範圍和金額的限制逐漸降低,主要著眼中、俄等國的有錢人。不過,申根移民也有"誤區",不同國家對"綠卡"的界定往往與大眾的一般理解有出入。

圖片來源: Fotolia/chrisdorney

(德國之聲中文網)申根短期簽證,方便在歐洲多國旅遊、探親、辦事的人免除更多簽證手續,自由過境20多個歐洲申根國家。申根居留許可,讓持有人在有效期內自由前往其他申根國家,不排除延長有效期以及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可能。

因為有獲得某申根國永久居留權的可能,短期申根居留許可成為永久移民申根國家的跳板,也成了越來越多申根國家招攬投資移民的"誘餌"。

投資移民的政策並不新,在德國,法國等申根國家,以及歐盟成員國英國早就實行,只不過投資門檻較高,另含限制細節。比如英國商業移民規定包括,如果是開公司,至少投資100萬英鎊存入英國銀行,可以獲得5年居留許可。德國對投資移民的金額底線要求是50萬歐元,但要列出詳細的申請計劃,並定期證明經營業績。法國、奧地利、荷蘭等國的投資移民政策類似。

拉脫維亞房地產投資8萬到15萬歐元,可獲得5年申根居留許可圖片來源: Aleksej Romanov

在經濟實力較弱的東歐,申根國家匈牙利推出了國債移民項目,並於今年4月正式啟動。該項目允許非歐盟公民通過購買發行期最短5年的特別國債基金,最低金額25萬歐元,即可獲得匈牙利永久居民身份。即將加入申根區的保加利亞也推出了類似的國債移民項目。

吸引投資移民 刺激本國經濟

在經濟狀況一團糟的南歐,葡萄牙、西班牙、塞普勒斯、馬爾他、希臘等國也紛紛推出新的投資移民政策,而且投資範圍包括購置房地產,就能獲得5年有效的居留許可。雖然政策具體細節和開始啟動時間還沒有確定,但"購房換居留"的政策一下成了辦理移民的中介機構向客戶宣傳的招牌。值得注意的一個趨勢是,這些南歐國家允許買房獲得5年有效申根居留許可的投資金額限制越來越低,葡萄牙政府規定投資人至少投資50萬歐元買房產,塞普勒斯要求至少30萬,今年7月也推出相似政策的希臘則要求投資25萬歐元。

位於布魯塞爾的歐洲移民政策研究所(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 Europe)的負責人伊麗莎白‧克萊特(Elizabeth Collett)向德國之聲中文網分析說,引入購置房產可換取居留許可政策的上述國家,最主要的目的在於為本國吸引投資,主要著眼於中國、俄羅斯和中東國家的富有中產階層。吸引有錢移民的投資,也為了刺激這些國家本國停滯不前甚至衰退的經濟。克萊特補充說,此類所謂的"房產換居留"政策都是短期的移民政策,等於是給移民目的地國家來一支"現金強心針"。

比南歐國家更早推出房產投資移民政策是拉脫維亞、立陶宛等國。拉脫維亞於2010年就修改了移民法,其中允許非歐盟公民通過在該國開公司、存款、買房的方式獲得可以延期的5年居留許可,5年後亦可申請永久居留。對買房的投資要求是在拉脫維亞首都和周邊城市,至少投資10萬拉特(相當於14萬多歐元),在其他小城市至少投資5萬拉特。

希臘也推出「購房換居留」政策,具體實施尚未開始圖片來源: Louisa Gouliamaki/AFP/GettyImages)

根據拉脫維亞移民局提供的數字,2011年獲得該國永久居留權的移民人數為42054,持有5年居留許可的非歐盟公民人數為13557。這兩個數字均比2002年翻了一番。拉脫維亞日報Neatkariga Rita Avize今年6月的一篇報導中援引該國官方的統計數字報導說,自2010年以來,向221位中國投資移民頒發了居留許可,這些移民在拉脫維亞的總投資額為302萬5372拉特(相當於427萬歐元)。

身在德國、多年來為華人辦理投資移民手續的白先生向德國之聲中文網介紹說,立陶宛、拉脫維亞還有南歐等國所謂的房產換居留的政策,"叫的響,其實也沒有引起特別大的移民浪潮",白先生說,他主要給溫州的老鄉辦理投資移民,嚮往最多的國家還是美國、加拿大等。在立陶宛等國買房產的人,也主要是看重房地產方面盈利的潛力,至於是否獲得居留許可則是次要的。

歐洲移民政策研究所的負責人克萊特也指出,類似拉脫維亞實行的購房投資移民政策在國內也招致許多批評聲音,認為此類短期的招商引資實際上是增加了形成財產泡沫的危險,對該國經濟構成威脅。

"綠卡"不等於萬事無憂

正在準備全家移民的北京商人路女士向德國之聲中文網介紹說,她在一家中介機構瞭解各類移民方式時,也瞭解到了到拉脫維亞、塞普勒斯等申根國家的房產移民項目:"不過,我們對這些國家經濟發展的信心還是差一些,考慮到孩子的受教育機會,還是比較傾向英美澳等國。"此外,路女士說,根據多方咨詢瞭解,認為必須正確理解"5年申根居留許可""申根永久居留"或所謂"綠卡"等定義。因為不同國家對於居留許可的延期有相對的規定,包括持有人必須在該國生活多久,或是要拿出每個月的生活資本證明,要獲得永久居留身份,語言關也是不容忽視的障礙等。

歐盟簽署的《里斯本條約》和《羅馬條約》的附件,對成員國接受非歐盟移民有明確嚴格的規定,此類移民獲得某一成員國的永久居留權,可以到其他國家短期旅遊居住,並不代表自動可以到其他國家工作、生活、享受社會福利,更不代表可以獲得某歐盟或申根國家的國籍。入籍是一個完全不同的移民政策領域,前提條件申請過程等均有差別。

作者:謝菲

責編: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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