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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關於數據保護的爭論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7年6月14日

2007年初,歐盟內政部長在一次非正式會談中就加強成員國警方及司法機關的計算機聯網問題達成一致。然而,各國警方和司法機關之間究竟允許交換什麼樣的訊息呢?德國之聲記者報導如下。

數據保護圖片來源: Bilderbox

德國聯邦數據保護事務專員沙爾(Peter Schaar)在於柏林舉行的「歐洲數據保護」研討會開幕式上表示,歐盟各國的警方和司法部門在刑事犯罪及其它警察事務方面的合作正在進一步展開。按照歐盟委員會的計劃,到2008年初,擴大越境訊息交換的技術工作就將完成。屆時,原則上,每個國家的警察局、司法機關、憲法保護部門都可以不受限制地、盡可能簡便地分享其它歐盟國家的同行所收集到的訊息。這個想法其實是和統一歐洲內部市場的想法是一致的,只不過這種合作也意味著,有些高度敏感的個人訊息也要交換。

缺乏區分

沙爾表示,恰恰由於各國安全部門之間的合作將得到改善和加強,個人隱私的保護意義也就更為重要。就此,目前正在討論的一個框架決議就具有特別的意義。該決議涉及的是各國安全部門共享訊息的同時如何保護與個人有關的訊息。

歐洲數據保護和訊息自由學院的加斯特卡(Hans-Jürgen Garstka)對框架決議持批評態度,原因之一是它不對訊息所屬的個人進行區分,嫌疑者也好,毫無干係者也好,還有聯絡人、證人、受害人,所有人都不分青紅皂白,一概同待。加斯特卡要求,至少必須明顯地改進對證人和受害者的訊息保護。他還表示不滿的一點是對必要性原則的規定。他表示,只有確實是有利於完成任務的數據才允許被收集、處理和交換。

「正確完整」

曾擔任柏林市數據保護事務專員一職的加斯特卡對框架決議草案中所謂的數據品質核查這一補充條款提出了強烈批評。根據該草案,一個國家在向另一個國家提供數據之前,一旦實際可行,就必須核查這些數據是否正確、完整。加斯特卡表示,對每一個部門來說,幾乎不可能核查該部門所儲存的訊息是否真的正確、完整。

根據德國的數據保護法,正確性受到爭議的數據,必須相應地予以標明。加斯特卡解釋道,歐洲委員會的框架決議草案中現在還沒有註明在向其它國家提供訊息時要標明其受到爭議。數據保護者提醒道,在向第三國如美國提供訊息時,人們至少必須知道這些數據的用處是什麼。

要麼自願 要麼就被嫌疑

近幾個月來,有關美國方面要求提供航班乘客訊息的討論恐怕引起人們最大的關注。美國要求航空公司不僅提供乘客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等,還要提供飲食要求、購票方式、付款方式等其它訊息。不久前,歐洲法院判決這個規定無效。

因此,有關部門必須開始新一輪的談判。但歐洲議會議員Stavros Lambrinides卻猜測,美國方面恐怕不願再和歐盟就此談判,而是希望人們會自願配合。在美國入境的時候,自願告知這些訊息。誰如果拒絕不告,那就不能入境。而且,在歐盟議會中擔任公民自由、司法和內政委員會副主任一職的Lambrinides也堅信,誰如果拒絕不告,誰就會成為嫌疑對象,因此,制定歐洲共同的數據保護標準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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