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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劉曉波被判處11年徒刑提出強烈批評

2009年12月25日

歐盟對中國當局判處劉曉波11年徒刑提出強烈批評. 歐盟輪值主席國瑞典周五指出, 這一刑罰不適當。它同時讓外界對中國的言論自由權以及公民應享有的公正的司法程序權感到擔憂。德國政府發言人威爾海姆在柏林宣佈,德國總理梅克爾對此項判決感到震驚。她表示,中國政府雖然在其他領域取得了巨大進步,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它仍然嚴格限制言論自由和媒體自由。英國外交部也作出反應。它表示,英國支持歐盟有關立即釋放劉曉波的要求。英國外交部強調,中國於1998年簽署了保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因此有義務保證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中國必須遵守這項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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