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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歐洲

歐盟批准航空旅客新權益規定

2026年7月13日

周一,歐盟理事會正式批准了一攬子旨在賦予航空旅客更多權益的改革措施。其中一項重要變化是簡化了索賠流程。

飛機上的乘客
歐盟理事會批准一攬子旨在賦予航空旅客更多權益的改革措施圖片來源: Elvis Takahashi Mantello/Middle East Images/IMAGO

(德國之聲中文網)歐盟理事會周一批准的改革措施此前已獲歐洲議會批准,將適用於所有從歐盟境內機場出發的航班,以及由歐盟航空公司執飛的抵達航班。

新規將於2027年中期生效。

歐洲航空旅行新規有哪些內容?

  • 14歲以下兒童將有權與父母相鄰就座,且無需支付選座費。
  • 孕婦及行動不便人士也將有權與同行夥伴相鄰就座,且無需支付選座費。
  • 航空公司必須免費更正機票上旅客姓名的拼寫錯誤。
  • 航空公司還須向已辦理登機手續的旅客免費提供紙質登機牌。
  • 航空公司、中介機構及預訂平台必須默認顯示包含隨身行李費用的票價,以便旅客更容易地進行價格比較。
  • 購買往返機票但錯過去程航班的旅客,將能夠搭乘返程航班而無需支付罰金。
  • 被迫乘坐低於原預訂艙位等級的旅客將自動獲得退款。

關於航班中斷的更明確規定

針對航班延誤或取消的旅客賠償規則基本保持不變:若航班延誤至少三小時且責任在於航空公司,旅客仍有權獲得部分退款。

根據規定,若涉及不守規矩的乘客、天氣狀況、自然災害或機場及地勤人員罷工等情況,航空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不過,索賠程序將得到簡化。在行程受阻時旅客享有的權益也將更加明確。

根據這些改革措施:

  • 航空公司必須在乘客行程結束後9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享有的權利
  • 乘客將有九個月的時間提出索賠
  • 航空公司須在30個日歷日內支付賠償或說明拒絕賠償的理由
  • 若行程受阻,乘客有權獲得以下服務:
  • 延誤兩小時後提供茶點
  • 延誤三小時後提供正餐
  • 此後每隔五小時提供一次正餐(每日最多三餐)
  • 必要時提供免費飯店住宿,以及往返住宿地點的免費交通服務

(德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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