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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版權法改革的幾大看點

Martin Muno
2019年2月16日

歐盟內部就更新版權法爭吵數月之後,終於達成了一項妥協方案。那麼,該方案能否順利過關,各方爭執的焦點又是什麼?

Symbolbild Urheberrecht
歐盟計劃出台符合網路時代的版權法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blickwinkel/McPhoto/C. Ohde

(德國之聲中文網)歐盟就修正版權法達成了原則性共識。今後,谷歌等網路平台必須履行刪除侵權內容的義務。不過,營業額低於一千萬歐元、網路用戶少於五百萬以及成立未滿三年的公司則可以例外。

為什麼要更新版權法?

現行版權規定源自2001年,當時網際網路的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類似YouTube這樣的影片網站那時還沒有誕生,而今天的用戶可以在YouTube上轉自己最愛樂隊的演出影片,這些影片往往是受版權保護的。那時沒有像谷歌這樣強大的搜索引擎,現在報刊最新文章的片段則會出現在谷歌的搜索結果裡。

各方都同意修正計劃嗎?

當然不是。恰恰相反,歐盟議會版權法修正案起草人、德國基民盟政治家阿科斯‧福斯(Axel Voss)表示,新版數位時代版權法將結束"網際網路裡無法無天,版權所有者求告無門的狀態。"但與此同時,海盜黨女政治家尤利亞‧雷達(Julia Reda)則表示,修正方案可能會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即網際網路最終將由少數幾個高科技和傳媒巨頭所掌控。目前,已有大約五百萬用戶聯署請願書,呼籲制止這項修正過的版權法。谷歌、維基百科及其他一些網路公司對這項擬議中法律草案提出強烈抗議,而與此同時,一系列傳媒企業則對新法表示歡迎。

爭執的核心是什麼?

有兩個條款爭議最大:第11條歐洲作品保護法規定,即便只登載部分章節和片斷,網路平台也須向相關出版商支付費用;第13條規定了網路營運商必須從作品上載那一刻起承擔版權保護義務。也就是說,網路營運商必須安裝相關的過濾軟體,以阻止侵犯版權的上傳行為。

誰將是新版權法的獲益者?

出版商當然是最大的獲益方:作品保護法正式在出版商的強烈要求下出台的。他們的理由是,谷歌新聞在用新聞出版行業員工的勞動獲利,谷歌理應向該行業支付部分費用。但一些小型出版社和新聞社並不認同這一立場。他們認為,沒有搜索引擎他們的知名度和覆蓋面將很有限,因此他們是搜索引擎的受益者。也有批評者指出,德國從2013年起就實施了所謂作品保護法,但迄今為止,收效甚微,出版商收到的款項簡直不值一提。

谷歌等網路巨頭極力反對新版權法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Bildagentur-online/Schoening

上傳過濾為何引發討論?

所謂上傳過濾是指上傳過程中檢查圖片、影片或音樂版權狀況的電腦軟體。以阻止受版權保護的內容被上傳至相關的網路平台上。但各方對過濾裝置爭議很大,首先,過濾軟體無法識別上傳內容是否只是受保護內容的模仿秀、搞笑節目,或者只是片斷而已。其次,只有大公司才有財力安裝上述過濾裝置,小公司則被實際剝奪了上傳節目的權利。另外,很多人還認為,採用這樣的過濾軟體是實施大規模新聞審查的前奏。最後這一反對意見曾在2012年歐盟法庭一次審理中獲得法官支持。德國的大聯合政府也在其執政協議中明確反對設立過濾軟體的做法。

該草案現在就實施?

暫時還不會。歐盟議會以及各成員國議會還要就該草案進行表決。而在歐盟議會中,草案第13條仍有極大爭議。因此,目前還不能排除草案最終流產的可能性。如果草案在歐盟議會及成員國議會都獲得批准,各成員國將在兩年時間內將其內容落實到各自國家的相關法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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