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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歐盟議會通過新版權法 爭議法案動了誰的乳酪?

王凡 綜合報導
2019年3月26日

原本版權法的修訂是板上釘釘的事情,然而近來一波又一波的抗議抗潮,給周二的表決增加了變數。雖然歐盟議會仍然表決通過了該法案,但反對聲浪恐怕暫時不會平息。這些新規為什麼引發如此大的抵觸情緒?

Stuttgart  Proteste gegen EU-Urheberrechtsreform
在德國,很多民眾走上街頭,抗議版權法改革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S. Gollnow

(德國之聲中文網)推出新版權法,本來是希望一切變更好,結果卻"踩雷",在歐盟範圍內引發激烈爭論。這個周二(3月26日),歐盟議會(也稱「歐洲議會」)對版權法改革進行表決。其中348名歐洲議會議員投出贊成票,274人投出反對票,另有36人棄權。議案得到通過。

2月中旬,在經歷了長期談判後,歐盟議會的談判代表與歐盟各國就版權法改革達成了原則性共識。歐盟現行版權法是20多年前制定的,改革是為了讓法律更適合數字化時代需要。當時,包括德國在內的歐盟國家對改革都已經點頭,只差歐盟議會全體會議的審批,改革已算是板上釘釘--畢竟通常情況下,這種審批只是走程序。然而這次有所不同,這次改革實在是面對著太多批評和抗議了。

在上個周末,僅在德國就有上萬人走上街頭,抗議版權法改革。

德國哥廷根反對版權法改革的抗議活動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S. Pförtner

一些人擔心新版權法實施後會面臨審查,甚至用上了"自由網路的死亡"這樣的字眼;另一些則將改革與藝術家、作家等群體的生存空間聯繫起來。討論極其激烈,而爭議焦點集中在第11條和第13條(第17條)。

第11條作品保護

新版權法的第11條要求,網路平台不能在沒有得到相關出版商的允諾的情況下,登載作品--即便只是很短的片斷。以谷歌為例,這意味著谷歌不能再像目前一樣,直接在搜索引擎、谷歌新聞中顯示文章的部分內容了,而是要先獲得出版方的同意,並可能要為顯示這些內容付費。

批評者說,新法對於規模較小的出版商尤其不利。因為這些出版商更需要仰仗谷歌這樣的大搜索引擎的顯示,因此在與谷歌這樣的網路巨頭談判時會處於弱勢地位。批評者們還表示,德國自2013年起就有相關法律,然而德國出版商並沒有因此獲得顯著的收入。這反而會限制網上內容的多樣性。

不過,德國的大型出版商們對該規定持歡迎態度。

批評者認為,過濾軟體會造成一些合法內容也遭屏蔽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S. Pförtner

第13條(第17條)的義務與責任

第13條--在最終的法案中變為了第17條--則規定,具有一定規模的網路平台須從作品上載前就展開版權保護義務。給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發許可,否則不能上傳。

另外,一旦有內容被非法上傳至網路平台,如果平台沒有盡最大努力阻止該上傳,該平台就要對侵權行為負責。對於很多網路營運商而言,這意味著要安裝相關的過濾軟體,以核查上傳行為是否侵權。

批評者認為,這種過濾會造成一些合法內容也遭到屏蔽,例如引經據典或者旨在搞笑的山寨作品。他們認為,這會限制言論自由。在德國,各個黨派都有政客支持這種說法。

網路巨頭抗議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P. Zimmermann

谷歌以及下屬的Youtube、臉書等網路巨頭都加入了反對新法的抗議行列。谷歌表示,該草案可能會"影響網上提供訊息的多樣性"。而就在上周(3月21日),德語維基百科黑屏一天,抗議歐盟新版權法。按照維基的說法,修改版權法可能引發"對自由的網路的限制","妨礙言論自由、藝術自由以及新聞自由"。

草案得到支持,然後呢?

歐盟議會的議員們在本周二表決通過了該草案,這樣一來新法很可能會在5月底的歐洲議會選舉前通過。

不過,該法案還需要得到代表各成員國利益的歐盟理事會批准。

在法案完全獲得批准後,各成員國將在兩年時間內將其內容落實到各自國家的相關法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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