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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顧:22年前的信任問題

2005年7月18日

施羅德總理在聯邦議院提出的信任問題使人們想起了一件陳年官司。1982年10月,聯邦議院對執政的社會民主黨政府提出了建設性不信任提案,聯邦總理施密特黯然下台。基督教民主聯盟的柯爾被聯邦議會選為聯邦總理。

22年前,柯爾總理在聯邦議院提出了信任問題,以圖重開大選圖片來源: AP

但柯爾要獲得人民認可、也就是要通過大選取得合法地位。1982年12月17日,柯爾提出了信任問題,目的是希望聯邦議院對他表示不信任,重開大選。但在對柯爾提出的信任問題進行表決時,只有8票贊同對柯爾表示不信任,218票反對對柯爾表示不信任,248名聯盟黨和自由民主黨議員棄權。這樣,當時的聯邦總統卡斯滕斯於1983年1月解散聯邦議院,從而為大選打開了大門。此前,由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和自由民主黨對它們贏得聯邦議院大選早已胸有成竹。

幾名議員認為,柯爾提出的信任問題是故做姿態,一狀告到聯邦憲法法院。1983年2月16日,憲法法院做出了判決。

1982年10月,柯爾聯合倒戈的自民黨以建設性不信任案從施密特手中奪取總理寶座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dpaweb

憲法法院法官在宣讀判決之前,宣讀了九條「原則」,從這些原則中只能得出的結論是:通過提出信任問題來爭取重開大選,在憲法法律上是十分成問題的。例如,第六條原則說:「如果要按照基本法第68條解散聯邦議院,聯邦總理只有在聯邦議院中現存的力量對比情況下無法在政治上進行執政的時候,才能朝者解散聯邦議院的方向做出努力。聯邦議院中的政治力量對比必須達到影響聯邦總理的行動能力或使之癱瘓的程度,使他無法有效地執行由聯邦議院多數議員一直信任的政策。」

但是,當時的情況是,議會中的多數議員與總理的關係並沒有發展到如此分崩離析的程度。在柯爾提出信任問題的前一天,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和社會民主黨黨團還以明顯的多數通過了國家財政預算法。

憲法法院還指出,總理為瞭解散議會,在一個自己看來合適的時間提出信任問題,也不符合德國基本法第68條的精神。執政過程中出現的困難不能構成解散議會的理由。這條原則對施羅德提出的信任問題具有更大的影響。

至於聯邦總統在對是否解散聯邦議院做出決定時,如果沒有需要優先考慮的政治評估存在,聯邦總統應注意聯邦總理的估計和評價職權。明白地說,聯邦總統固然要考慮總理提出的論據,但他在是否解散聯邦議院時,可以自由做出決定。

如此看來,1983年在總理提出的信任問題時同樣有許多問題需要考慮。儘管如此,憲法法院的法官們當年還是駁回了這幾名議員的起訴。顯然,憲法法院不願違背各政黨和大多數人民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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