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罪名是怎樣減少的?
2014年11月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10月27日,廣受關注的家暴受害婦女李彥殺夫案原計劃開庭重審,但法院臨時通知庭審改期,具體日期待定。這種粗暴的更改沒有讓當事人抱怨太多,因為在婦女權益及反對死刑機構的呼籲下,李彥已二審獲判的死刑未獲最高法院核准,於今年6月發回四川重審。
就在同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審議了中國刑法新的修正案草案。草案減少9項死刑罪名,如果通過,中國的死刑罪名將由目前的55項減至46項。這9項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
1997年頒布的刑法規定有68個死刑罪名,其中 24個暴力犯罪,44非暴力犯罪。2011年,全國人大修改刑法,減少了13個死刑罪名,還剩55項罪名可以判處死刑,包括24個暴力犯罪, 31非暴力犯罪。
執行死刑是和平國家的最大問題
死刑執行人數可以說是和平國家最大的人權問題,顯然應該公開透明。然而,中國卻將它確定為國家機密。2007年,全國人大修改刑法,將死刑案件的核准權收歸最高法院,執行死刑的人數已大幅減少。據專家估計,該數據已從2007年的一萬多減少到如今的五六千,減少比例超過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然而,這個數字仍然是令人震驚的,是世界其餘地方死刑執行人數的若干倍。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除中國之外,2013年全球至少有22個國家執行了總共778次死刑。
包括死刑在內的暴力威脅,仍然是中共非民選政府維持統治的重要手段。儘管近年來的媒體報導中,人們曾經耳熟能詳的"不殺不可以平民憤"、"死有餘辜"等宣傳有所減少,但是"(以包括死刑在內的嚴厲打擊)震懾犯罪分子 " 、"從重從快"等用語仍時有所聞,而關於廢除死刑的討論十分罕見。一旦有惡性治安案件或者民族暴力衝突事件發生,網路上喊殺聲一片。
與此同時,減少和慎用死刑在中國成為事實。2012年,中國首次發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指出死刑直接關係到公民生命權的剝奪,適用死刑必須慎之又慎。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那麼中共減少和慎用死刑的動力何在?
尊重生命、保護人權的姿態
一是受國際刑法學理論和實踐的影響,中國刑法學界也意識到廢死是一個全球趨勢,達成這樣的共識:立即廢止死刑並不具有現實可能性,但是應該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二是受國際人權公約、人權對話及廢死運動的壓力,中國政府不得不做出"尊重生命、保護人權"的姿態。
李彥受長期遭受家暴而殺夫,受到婦女權益組織及反對死刑組織的強烈關注,是一個典型的中國式反對死刑的案例,即從對弱者的同情著手。更典型的案例則是被誤判誤殺的冤案,如近年來成為媒體焦點的佘祥林案、滕興善案、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樊其航案,等等。
這種策略容易獲得民眾支持,給當局形成壓力,也能得到案件審判和核准人員的同情。但是,它也可能產生誤導:承認犯罪分子分為該殺和不該殺兩部分。廢死運動則認為,無論如何,死刑都是侵犯人的尊嚴、而且沒有效果的做法。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評作家,現旅居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