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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賭場賠償賭徒損失

2002年4月20日

賭場不應該讓嗜賭成疾的賭徒坐上賭台,因此應該賠償賭徒的經濟損失。這是德國一家法院作出的判決。

漢堡一家賭場夜景圖片來源: DW

明斯特地方法院最近作出判決:一個63歲的廣告商由於精神疾病的原因,已經失去完全的做生意能力。因此,他與賭場之間的合同無效。賭場應該賠償這個廣告商在他們那兒賭博中產生的巨大經濟損失的一部分。

當然,賭徒與賭場之間並不存在雙方簽字的合同。所謂合同,指的是,你既然進入賭場參加賭博,你當然就知道賭場的「規矩」。這就是不成文的「合同」,就像你到商店買東西,你願意掏錢買一種商品,就是你認可了這種商品及其價格。這本身就是一種合同。

據這位廣告商兼賭徒說,1999年時,他每天要在賭桌上扔掉2500歐元以上。由於他無法自己克制自己的賭欲,他便請求賭場經營者,要他們禁止他上賭桌。但這個西部游戲賭場沒把他的要求當一回事,沒有禁止他上賭桌。

被告西部游戲賭場據他們自己說是全德國最大的賭業公司,總部在明斯特。這家公司的發言人穆爾說:「我們也許要採取法律措施,並要求提供(對這個賭徒的)新的醫院簽定。」因為法院判決的基礎是一份對這個賭徒的醫院簽定。另外,這家賭場公司還懷疑這個賭徒說他在賭場裡產生了經濟損失是否屬實。

這個賭徒看來要的不是錢。他已經把債權轉讓給了賭博癖專業協會。因此,此案的原告也不是這個賭徒,而是這家專為賭徒們說話的協會。這個協會的女主席弗西騰施奈德對法院的這個判決表示歡迎,她說:「我們希望這能產生加強對賭博人保護的訊號作用。」這個協會在訴狀裡提出,與禁賭的賭博人簽署蒂結合同是有違道德的。但法院在判決書裡並沒有采納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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