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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維持對陳光誠4年3個月的判決

2007年1月12日

法院維持對陳光誠4年3個月的判決

德新社北京電,山東省臨沂人民法院周五駁回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的上訴,做出維持原判的決定。這樣,陳光誠以「聚眾擾亂交通、破壞公共財物」的罪名被判處4年零3個月的有期徒刑。此案的背景是警民發生嚴重衝突。去年10月,臨沂人民法院曾將該案交回一審法院,原因是被告陳光誠的權利沒有得到保護。新庭開始前,有三名證人未能出庭作證。據悉,他們計劃在法庭上揭露自己遭行刑逼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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