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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波鴻強姦案兇犯被判11年

崔牧
2017年5月16日

周二,波鴻雙重強姦案進行了最後一場庭審,本案的兩名受害者都是中國女性。來自伊拉克、在德國避難的嫌犯被判處11年監禁。波鴻檢方透露,該案犯至少要在德國監獄度過一半刑期後,當局才會考慮是否予以遣返。

Deutschland Justiz Prozess gegen Vergewaltiger in Bochum
被告(圖片前排正中)5月16日在法庭上圖片來源: DW

(德國之聲中文網)在法庭的最終陳述環節,波鴻檢方指出被告對兩名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身體、心理傷害,並強調被告從案發被捕至今毫無悔意。檢方指出,被告完全清楚強姦是一種怎樣的罪行,在他的家鄉強姦甚至能判死刑。檢方建議法庭判處被告12年監禁。

受害者的兩名律師也強調了暴力犯罪對受害者造成長期的傷害。而辯護律師則只是對控方陳詞的一些細節提出了疑問,並無更多的辯詞。

主審法官塔拉羅夫斯基(Volker Talarowski ​​​​​​)隨後作出了有期徒刑11年的判決。他特別指出,雖然坐在被告席上的是2015年來到德國、並已在去年正式獲得避難身份的伊拉克難民,但是此次審判絕非針對難民。他在判詞中說,被告在庭審全過程中無悔意、且在證據幾無疑點後方才表示認罪,"否則判決可能不至於那麼重。"

被告可以在一周時間內提出上訴。辯護律師申克(Egbert Schenkel​​​)在庭審結束後對德國之聲表示,他的當事人並未決定是否上訴,只是委託他檢查所有的可能性。他同時也承認,被告在庭審全過程中確實沒有展現出悔罪態度,「即便是在和我交談時,他也十分地寡言少語。」

第一名中國受害人律師甘策(Dörte Ganzer)則對德國之聲說,她的當事人並不特別關心判幾年,「重要的是將罪犯繩之以法。」她還表示,兩名受害人都通過她對波鴻市民表示感謝。「此案發生後,不少波鴻民眾都通過警方向兩名來自中國的受害人轉遞信件,向她們表示安慰和支持,還有人提供了捐款等幫助。」

被告及其妻兒在案發被捕前就已經獲得了正式避難身份。根據波鴻檢方的說法,被告必須在德國的監獄中服完一半的刑期,即5.5年。波鴻法院發言人雷哈克(Michael Rehaag)對德國之聲表示,一半刑期後,相關當局可根據屆時的情況決定是否遣返。影響遣返決定的因素包括:幾年後伊拉克的政治及安全局勢、妻女在德的生活狀況、作為強姦犯是否會在伊拉克被判死刑等。

天橋入口處的樹林即是案發現場圖片來源: DW/M. Cui

在庭審的早些時候,法醫以及犯罪心理學家也先後出庭作證。法醫在介紹了受害者傷情、DNA取樣及比對過程後,指出鑑定結果顯示被告幾無疑問就是兩起強姦案的施暴者。

隨後,犯罪心理學家還在法庭上介紹了被告的精神狀況及他的生活背景。她說,雖然被告只在伊拉克上過3到4年學,教育程度很低,除了自己名字幾乎不會讀寫,但是他並沒有顯著的心理疾病跡象。心理學家特別指出,在強姦了第二名受害人之後,被告還搶劫了受害人10歐元,這一舉動說明他具備正常的自我意識、認知能力。

案發現場邊上的天橋。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罪犯在作案前進行了詳細的計劃,專門在天橋上物色身材瘦小的女性。在庭審全過程中,案犯並沒有解釋為何對中國女性下手。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I. Fassbender

她還進一步指出,被告的弟弟證實,被告的家鄉雖然受到伊斯蘭國恐怖分子的侵襲,但是他本人並沒有成為戰爭受害者。在難民營裡,他也對生活感到滿意,還參加了一支足球隊。他和妻子、孩子的關係也相對正常。同時心理學家也指出,被告作為庫爾德裔雅茲迪教徒,其對女性的觀念是保守、男權的;但是儘管存在這種文化差異,被告也應當清楚強姦是一種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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