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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前高官跨國涉貪7項罪名成立

羅法(發自台北)
2018年12月6日

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賄賂多位非洲高官,8項指控中,確立7項罪名。 他可能萬萬沒想到,多年前乍得總統憤怒拒絕他的「禮金」,反而為今天的他減了一條罪名。

Portrait: Dr. Chi Ping Patrick Ho
何志平任職「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的期間,持續執行有利於華信能源的操作,而且有賄賂、洗錢之嫌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嫌行賄及洗錢,在美國紐約被捕及受審,陪審團在當地時間周三(5日)裁定何志平8項罪名中有7項成立,最高可被判65年監禁。 法官將於明年3月14日判刑。

這8項罪名當中,除了涉及乍得案的洗錢罪被裁定不成立,其他7條罪名都成立,包括1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2項涉及烏干達案的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2項涉及乍得案的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名、1項串謀洗錢罪, 以及涉及乍得案和烏干達案的洗錢罪各1項。

陪審團在當地時間早上10時開始商議,大約下午2點半做出裁決。 何志平有到場等候結果。 身穿中山裝的他聞判時反應木然,用粵語回答記者,這個結果在預料之內 (預咗,都系咁)。

「經營非營利組織,讓辯護方得以用『慈善家』的身份掩飾自己。 」美國司法部當庭律師Paul Haydengji 在開庭時說,「但他花了好幾百萬行賄,藉此盈利。 」

美國律師別曼(Geoffrey Berman)在一個聲明中說:「何志平反復的賄賂外國政要,不是商業常態,而是破壞國際市場的犯罪行為,也傷害了這些政治人物的名聲。 」

但是何志平的辯護律師稱,華信能源並未因此獲利,何志平只是整理交易紀錄,從未試圖掩蓋他的所作所為。

何志平的辯護律師認為,何志平只是做交易記錄,沒有從中獲益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J. Cortez

兩千萬現鈔裝禮盒

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以污點證人的身份作證,稱自己為華信牽線會見乍得總統德比(Idriss Deby)。 他回憶,當保安部隊發現,華信代表來訪總統官邸所贈送的禮盒當中竟挾帶兩百萬美元現鈔時,德比勃然大怒,第一個沖動就想要把華信的代表驅逐出境。 加迪奧說,德比問「為什麼人們以為每個非洲的總統都會貪污?」 他說,何志平告訴總統,他拒絕收賄讓他「印象深刻」。

另一方面,何志平的辯護律師們則稱,行賄是加迪奧的建議。 他們說加迪奧「從來沒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何志平的辯護律師並未否認他送錢的事實,但他們聲稱這些錢是慈善捐款,而非為了拓展華信(CEFC)的事業版圖。

68歲的何志平是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曾任中國全國政協委員。 何志平卸任官場後仍活躍於政商界,近年擔任「中華能源基金」秘書長,開展民間公共外交。 基本會自稱為慈善組織,由上海企業「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全資贊助。 他被控違反美國《海外反貪污法》賄賂及洗黑錢罪。

因為許多與案件相關的會晤與通聯記錄都發生在紐約曼哈頓,所以他也在紐約被起訴與受審。 5月,他申請以一千萬美元保釋,卻因有潛逃之虞遭拒。

羅法/夏立民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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