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港區國安法》自7月1日實施後,已有多名街頭示威者及民主派人士被捕。聯合國7名人權專家罕有地發表聯署公開信,認為該法損害程序正當性及基本自由,憂慮以此檢控政治人物。
國安法四宗罪包括:分裂國家丶顛覆政權丶恐怖活動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者最高可囚終身。該法若與香港法律相抵觸,均以國安法為准,而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
聯合國專家的信件長達14頁,由人權事務特別報告專員奧雷恩(Fionnuala Ni Aolain)帶頭髮起。他們在信中強調,人權和安全是相互交織丶密不可分的,儘管《港區國安法》表明會保障人權,但該法實質內容卻可嚴重侵犯人權。
1. 衝擊司法獨立
第44條規定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者不得被指定。專家在信中表示,這會損害香港法官及律師的獨立性,並侵犯他們的表達自由。
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如案件涉及外國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丶港府無法有效執行該法丶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駐港國安公署可實施管轄權。國安公署接手調查案件後,會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署檢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訊。立案偵查丶審查起訴丶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
聯合國專家擔心這將不能保證有公平審訊,要求中國説明新法下如何遵守其所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2. 「恐怖活動罪」包羅萬有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4條,破壞交通工具丶電力設備丶干擾水電及網路等公共服務系統等行為,都違反了「恐怖活動罪」。
聯合國專家認為,這遠超安理會對恐怖行為的定義,即必須有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圖,且該行為必須是為了挑起恐慌。
信中引述2019年人權報告指出:「恐怖活動的定義包含破壞公物,這嚴重影響到集會自由,法律可被用作打壓人民參與社會活動的工具,因為在這些活動中難免有公物遭損毀。」
3. 「國家安全」不是藝術
聯合國專家指出,「國家安全」並不是一種藝術,也不是賦予國家絕對裁量權的法律,因此必須精確定義犯罪行為,以確保法治和個人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不過《港區國安法》對於犯罪行為的定義過於空泛丶具開放性(open-ended),與法律精神背道而馳。
4. 顛覆丶分裂是「政治罪」
《港區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有三項,分別是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分離出去丶非法改變其法律地位,以及將其轉歸外國統治。聯合國認為這個定義非常廣泛,沒有明確寫出什麼行為違法,更令人擔心的是,「參與實施」以上行為也屬違法,即使未實行的行為也恐墮法網。
至於第22條的「顛覆國家罪」,聯合國專家強調「顛覆國家」此一術語本身就有問題,顛覆罪被理解為一種「政治罪」,在全球各地都有其法譜:用於懲罰個人的思想(或他們被認為的思想),而非基於構成明確犯罪威脅的行為。
信件特別提出,《港區國安法》交替使用「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兩個術語,聯合國擔心這種混淆可讓當局濫用法律打壓人權工作者丶記者和民間社會人士。
5. 侵蝕表達自由
聯合國專家非常關注《港區國安法》侵犯表達自由丶言論自由丶和平集會自由等權利。
例如第20條丶第22條,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丶策劃丶實施或參與實施」,及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丶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罪行,可包括言論上丶寫作上的表達。
到外國組織演説,也可被視為觸犯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甚至「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也可被定罪。
與此同時,《港區國安法》賦權港府限制言論及新聞自由,如第9條指港府應監督和管理學校丶社會團體丶媒體丶網路,第41條指一旦審訊涉及國家秘密,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
6. 國安委不受監督
聯合國專家認為,處理國安案件的公檢法部門都不受獨立機構監督,難以確保符合人權義務。
比如《港區國安法》第12條規定港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第16條丶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香港警務處及律政司分別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法律授權當局保密行動。
7. 打壓公民社會
《港區國安法》的罪行定義廣泛而模糊,人權捍衛者發起的很多合法活動,會被視為恐怖活動丶分裂及顛覆國家,或勾結外國勢力,嚴重侵害公眾參與社會事務及結社等權利。
聯合國專家認為,這將對公民社會產生寒蟬效應,污名化社運人士,使民間社會被排除在國家和國際事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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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一面旗幟、一個口號都可能成為檢控依據,接受外國媒體採訪、提供資料都可能入罪。這部法律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逐漸擴大,就連媒體巨人黎智英都逃不出它的掌心。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JOHANNES EISELE8月10日,繼黎智英等人被捕後,23歲的前香港眾志的成員周庭,也在住所遭十多名港警逮捕,指她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周庭粉絲專頁指,她在過去一個月屢遭不明人士跟蹤,有人在其居所外安裝紅外線鏡頭,至她被捕後才被拆除。周庭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已隨即宣佈退出香港眾志,表明無法再參與國際連結工作。她被捕的消息讓外界質疑國安法有追溯期。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8月10日,香港警方進入黎智英寓所,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為由將其拘捕,也到西貢拘捕其次子黎耀恩,部份壹傳媒高層也被捕。數以百計警員隨後進入蘋果日報總部搜查9小時,曾超越法庭手令範圍翻閱記者桌上的文件,又阻止部分中外媒體在大樓外採訪。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V. Yu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中聯辦主人駱惠寧、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等。遭制裁人士和其親屬未來將被禁止移民或入境美國。林鄭幼子林約希正攻讀哈佛大學數學博士,有報導指他已離開美國。
圖片來源: Reuters/L. Yik7月31日,香港警方通緝6名流亡海外人士,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劉康、朱牧民「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其中,朱牧民具有美國身份,成為第一名因國安法被通緝的外籍人士。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 Kwan7月30日,黃之鋒、楊岳橋等12名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被取消資格(DQ)。港府認為他們不會真心擁護《基本法》,因此決定提名無效。隔天,港府以疫情為由,宣佈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至2021年9月5日舉行。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A. Wallace繼英國、澳洲、加拿大與美國之後,紐西蘭於7月28日宣佈暫停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相當於「五眼聯盟」全數成員都暫停與香港簽訂的引渡協議。中國對這些國家「單方面宣佈暫停」的做法表示堅決反對,同時宣佈暫停香港與上述國家的引渡協定。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H. Hopkins中央駐港「第四機構」國安公署改裝銅鑼灣維景飯店作臨時基地,7月8日凌晨在外牆掛起國徽,早上舉行升旗及揭幕儀式。新華社發布照片,為牌匾揭幕的包括中聯辦主任丶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丶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丶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和梁振英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Xinhua/L. S. Wai駐港國安公署開幕當天,大批傳媒到場追訪,卻被擋在水馬外面,周圍警員重兵駐守。當局在飯店外圍設採訪區,但距離飯店正門約100米之遙,記者只能夠隔著重重水馬窺探裡面情況,難以拍攝開幕過程,也聽不到嘉賓致辭內容。
為了這樣的安排,警方封鎖飯店附近一帶街道,大量巴士被逼改道,附近居民還因此需要區議員協助找路。
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黃之鋒丶林朗彥和成員周庭,6月30日因應《港區國安法》通過,宣佈退出香港眾志,之後香港眾志宣佈解散。黃、林、周三人涉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丶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名。7月6日,周庭在東區裁判法院當庭承認兩項控罪,黃之鋒和林朗彥則否認所有控罪。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NurPhoto羅冠聰7月5日在英媒《每日郵報》撰文,證實自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以前就已經離開香港。他在文章中說,自己不想離開香港,但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認為自己將會成為北京領導人的目標。之後羅冠聰公開自己人在英國。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M. Melia《港區國安法》能夠禁止直白的抗爭語言,但是卻無法限制人們的創意。這一句話「起來! 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是中國國歌的第一句歌詞,被人寫在香港街頭卻也另有深意。
圖片來源: AFP/I. Lawrence延續白紙抗議的思路,一些支持香港抗爭者的「黃店」在撕除可能有港獨意味的標語和裝飾品之後,用空白的便利貼組成新的連儂牆,讓觀者自行解讀意思。
圖片來源: AFP/I. Lawrence7月2日晚間,港府明確宣佈「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為「港獨口號」、有違反《港區國安法》之虞。香港人為了避免觸法,開始用更靈活的方式表達不滿: 舉起一張白紙,讓觀看者自行解讀意思。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I. Lawrence《港區國安法》生效的第一個早晨,也是香港回歸23周年紀念日當天。慶祝典禮第一次排除泛民議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皆表態支持中央。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則在北京說,國安法是給香港的「生日禮物」。
圖片來源: Reuters/cnsphoto《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個七一,香港示威民眾按往例在當天上街抗議,只是人數不如往年。港警宣佈當日逮捕370人,其中有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 Kwan過去香港警察的警告旗幟只有黃、藍、紅、橙、黑等顏色,在7月1日,港警首度舉起新顏色「紫旗」,警告示威民眾的行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T. Wal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