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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再修《逃犯條例》 英加外長仍存疑

2019年5月31日

在各界壓力下,港府再修《逃犯條例》,但依然拒絕在法例中明文納入公開審訊和不能強迫認罪等權利。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如真有違反公平審訊等事,港府可交涉,國際社會亦會批評。不過反對者表示,這些修改都不會改變法案「送中」的本質。

Hong Kong Proteste gegen neue Gesetze
大批香港民眾上街抗議《逃犯條例》,質疑港府配合北京修法。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德國之聲中文網) 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5月31日早上舉行首次特別會議討論修例,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長鄭若驊出席。

根據《明報》,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 (5月30日) 就備受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再提新修訂,拋出6項建議,包括:移交罪行適用範圍由可判監逾3年的罪行,提高至可判監7年或以上;透過政策聲明,說明港府只處理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署提出的申請等。

李家超表示,如個案需要,可就移交增加限制,如確保公開審訊和不能強迫認罪等公平審訊權利。但是,當局拒絕把這些保障明文納入法例,稱希望修例只作最低度改變。針對這是否為最後方案,他只稱是「最適當方案」。

核心爭議未減

報導內容也提到,港府最初以台灣殺人案為由推動修例, 不過新建議下申請方只能由「中央機構」提出移交,然而台灣和中國涉及主權地位爭議。對於案件是否可由台灣法院以「中央機構」身份申請移交疑犯,李家超無正面回應,僅稱港府「會跟他們(台灣)談」。但事賁上,台灣陸委會早就表示,若按此方式修例,不會跟香港要求引渡。不少意見認為,港府至今難自圓其說。

港府這次強調,只​​處理須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即可判監7年或以上的最嚴重罪行。換言之,7項涉色情、刑事恐嚇和槍械的罪行將被剔除於適用範圍。這也引起民眾質疑,港府本來稱要避免香港變成「逃犯天堂」,現在如此修訂,到底標準為何?另外,港府也考慮在《逃犯條例》修例通過後,與中方討論讓引渡至中國內地並定罪之港人申請回港服刑,以降低爭議。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明報》訪問時強調,新建議無法保證疑犯的人權和公平審訊權利。他指,國際移交逃犯協議範本有所規定,若申請移交方不符合公平審訊的人權標準,被申請方必須拒絕移交,他不明白為何政府拒絕將相關條文加入修例。

香港人擔心,一旦《逃犯條例》通過,政治犯將受到中國受審。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A. Wallace

美加外長表示關注

英國外交大臣傑裡米暫嗵?(Jeremy Hunt)與加拿大外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 昨天 (5月30日) 共同發表英加兩國聯合聲明,對香港的法律修訂表達關注。

聲明說,英加兩國一直關注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進展。內容提到,相關修改建議影響到居港的大量英國與加拿大公民以及營運商的信心,對香港的國際聲譽所帶來的潛在影響,更會對《中英聯合聲明》所列明的權利和自由產生負面影響。

聲明強調,英國與加拿大官員在與香港政府的討論當中已經明確表達,香港的引渡安排需要符合「一國兩制」,並充分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有關的修訂建議需要受到包括香港立法會的最嚴格審查。英加政府也促請香港政府,與當地及國際利益有關各方進行有意義的互動,以確保各方面的關注得到充分考慮。聲明提到,港府應該預留時間考慮所有備選方案和保障措施。

上週五 (5月24日),歐盟28個成員國的外交代表聯同歐盟駐港澳辦事處,更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出正式「外交照會」(Demarche),表達修訂《逃犯條例》的抗議和關注。

直擊香港民主、建制派衝突現場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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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立民/李芊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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