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據香港政府周四(7月29日)發布的消息,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根據《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委任資深會計師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有限公司事務,並將於6個月內提交最終報告。
陳茂波稱,壹傳媒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公平地損害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的方式處理事務;其高級人員利用該上市公司進行違法行為,或涉嫌多項與該公司事務密切相關的欺詐及不當行為。
他表示,此次調查將包括該公司是否出現嚴重管理失當、在保障債權人利益上是否盡職及公司高層是否涉及違法香港國安法的犯罪行為。
據香港媒體稱,這是香港20多年來首度進行這類調查。 港府上一次援引《公司條例》,是在1999年調查香港本土投行百富勤清盤案。彭博社分析稱,此前基本由市場及審計監督部門負責調查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因此很少動用這一條例。因而根據《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被視作是補充其他措施的「最後手段」。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援引財經分析師羅家聰指出,壹傳媒是一間傳媒機構,且已幾乎不運作,甚至可能很快被清盤,用金融角度調查一間「僵屍公司」,意義不大,令人嗅到濃郁的政治意味。他認為,這只會製造無謂恐慌,嚇跑外資。
香港《蘋果日報》在創刊26年後被迫停刊。該報在香港社會一向引來兩極化的評價,但不少港人認為該報象徵了香港的言論及新聞自由,它的消失預示香港新聞自由進入寒冬。
圖片來源: Vincent Yu/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蘋果日報》1995年由富商黎智英創辦。少年時從廣東偷渡至香港的黎智英曾公開支持89民運,並因此受到大陸官方的制裁。他於1990年創辦壹傳媒有限公司後,旗下出版《壹周刊》等報刊雜誌,之後擴展到電視、網路等媒體,並於2003年創設台灣《蘋果日報》。黎智英曾在電視廣告中咬著蘋果說「每日一蘋果,沒人騙到我!」
圖片來源: Alex Hofford/dpa/picture-alliance為吸引讀者,《蘋果日報》採用彩色印刷、新潮排版及口語化大標題,內容上也包羅萬有。該報創刊短短幾個月內,便徹底顛覆了香港報業的游戲規則。不過該報為了銷量不惜嘩眾取寵,因狗仔隊文化丶賣弄色情暴力等,被指過分煽情和娛樂化,並不時陷入道德指責以及司法糾紛。但其調查性報導也得到讀者的認可。香港中文大學2019年的傳媒公信力調查顯示,《蘋果日報》在香港收費報紙中排名第三。
圖片來源: Kin Cheung/dpa/picture alliance該報立場鮮明,有多個時事評論專欄批評中共高層和港府,並經常報導內地維權人士如劉曉波等狀況,同時高調支持香港民主運動,多次在社會運動中表態,甚至呼籲讀者上街。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南華早報》丶《明報》等多家本地報章相繼被中資入主丶收購,《蘋果日報》被視為香港唯一未被「染紅」的主流媒體。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A.Wallace從2014年的雨傘運動到2019年的返修例運動中,《蘋果日報》可謂立場鮮明。2020年8月10日,該報創辦人黎智英涉《香港國安法》 被捕,《蘋果日報》總部被警方搜查。次日該報頭條標題為"蘋果一定撐落去",印量由兩星期前的7萬多份漲到55萬份,市民們排長隊購買。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Apple Daily2021年5月15日,發行18年的《台灣蘋果日報》宣佈停刊。公告稱,「《台灣蘋果日報》在新聞戰場並沒有輸」,而是「輸在香港局勢惡化,造成我們無法再長期支撐虧損」,因此 「忍痛割捨紙本」,集中資源發展《蘋果新聞網》。同一天,其母公司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財產被凍結,香港保安局的依據是「香港國安法」。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David Chang2021年6月17日,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為由第二次搜查《蘋果日報》,拘捕5名報社高管。該報被指刊文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當局還凍結《蘋果日報》三家關聯公司資產共1800萬港元,造成報社無法繼續營運。
圖片來源: dpa/Apple Daily/AP/picture alliance6月23日,壹傳媒宣佈,《蘋果日報》24日出版最後一期印刷版後,即日停刊,網路版也同時終止運作。最終版的頭版標題是「港人雨中痛別,我哋撐蘋果」,印刷了創紀錄的100萬份。香港街頭再次出現市民排長隊買《蘋果》的景象。
圖片來源: Vincent Yu/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今年6月17日,香警國安處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了壹傳媒集團及蘋果日報5名高層,並搜查蘋果日報大樓。同日,保安局凍結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資產,涉及約1800萬港元。6月24日,《蘋果日報》停刊。之後又有多名該報高層主管人員被拘捕。
譚得志「煽動文字」案庭審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7月29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48歲的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等 14 罪,去年9月6日被捕還押至今。今年2月28日,他又因為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復國家政權罪」。
周四在法庭上,控方指譚得志於涉案活動期間帶領參與者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共約168次。
此案的專家證人與唐英傑案大部分相同。而唐英傑案將於周五(7月30日)宣佈判決,因此法官本周早些時候決定押後案件至本周四開審,以待控辯雙方因應裁決內容,決定需否修改專家證人安排。
香港法院本周二(7月27日)認定唐英傑兩項控罪罪成之後,被告律師在爭取對當事人從輕判刑。據香港媒體報導,代表唐英傑的律師郭兆銘在庭上表示,唐英傑干犯的情節較輕微,已為此感到後悔,願意向相關警員道歉。律師請求量刑不超過10年。
去年7月1日,當時23歲的唐英傑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並造成三名警員受傷。
香港高等法院27日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以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兩罪最高可判囚終身。法官裁定,被告在案件中使用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有「香港獨立」意涵。這是香港法院宣判的首宗國安法案,對未來同類型案件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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