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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德國行政法之書面申請--如何與外辦打交道之三

錢躍君2003年3月15日

德國是世界上法條最繁縟的大陸法國家,所以任何行政或法律手續都以書面為重。在與外辦打交道時切記書面申請。

書面申請勝過千言萬語圖片來源: DW

前例中,施先生被外辦拒絕接受申請長期居留,儘管他已經完全滿足了轉長期居留的條件。而施先生因為不瞭解法律居然還真的"收回了申請。這種情況其實在留德學人中發生了很多。許多朋友對我說:他的簽證申請被拒絕了,怎麼辦?我反問他:你的申請到底是遞交了還是沒有遞交?你只回答我:Ja oder nein? 他被問傻了,說他提出後,外辦說不行,他就回來了,這到底算是遞交了還是沒有遞交?我說:你根本沒遞交!所有口頭申請都不算數,如果外辦想拒絕你的話。

根據外國人法? Abs.1, ? Abs. 1 Aus-lG,即使你完全滿足了發放居留的條件,並不意味著你就能自然而然地得到居留許可,而是要你自己主動提出申請 (auf Antrag eine Aufenthaltsgenehmigung zu erteilen)。"申請Antrag在民法中(buergerrechtlich)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意願表達 (Willenserkl鋜ung),在行政法中(verwaltungsrechtlich)是一個人向德國政府提出的請求(Bitte),而這點恰恰是憲法保障的、每一個在德之人(不 一定是德國公民! ) 的基本權利 (Petitionsrecht, Art.17 GG):

Jedermann hat das Recht, sich einzeln oder in Gemeinschaft mit anderen schriftlich mit Bitte oder Beschwerde an die zustaendigen Stellen und an die Volksvertretung zu wenden.

正因為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所以當你向政府部門(外辦)提出後,政府部門有義務必須接受你的申請,同時還有義務去處理你的申請,並給予你書面回答。

儘管在民法中沒有規定所有的"意願表達都一定要以書面形式(只規定一部分意願表達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要公證),但在學者的建議中,還是以書面形式為宜:

Da die Behoerden im Aktenbetrieb verfahren, ist der Antrag in der Regel schriftlich oder m黱dlich zur Niederschrift bei den Behoerden anzubringen. Die Behoerde ist zur Entgegennahme (waehrend der Amtsstunden bzw. durch Hausbriefkasten) verpflichtet. Er mu?sachlich gepr黤t werden, und zumindest die Art seiner Entscheidung mu?dem Antragsteller schriftlich mitgeteilt werden. Die zustaendige Behoerde darf die Entnahme nicht verweigern, weil sie den Antrag in der Sache etwa fuer unzulaessig oder fuer unbegr黱det h鋖t (G.Puettner).

即因為這申請將進入行政過程,所以通常都要以

一、書面形式或

二、口頭形式,但由政府主管部門為你書面寫下。

如果你沒有以書面提出,而口頭提出後外辦又沒有為你"書面寫下,這不就等於你沒有提出?何況外辦本來就希望逃避正面處理你的申請,於是就通過行政法中的這個小小技巧來間接地"拒絕你的申請,外辦還不用為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更不用去走非常煩瑣的行政過程。

十年前一位朋友去申請簽證,還沒正式向外辦提出,在外辦登記的窗口就被一口拒絕,說B簽證與你絲毫無關。他回來後對我說,我說不可能。於是他又去,又被拒絕。再去,再被拒絕。直到第四次被拒絕後他又來找我。我想,中國人在海外生存真不容易。他為了節約錢都捨不得坐車去,每次步行一個多小時去外辦,最後就聽外辦這麼一句話回來。於是我對他說:我給你起草一封簡短的申請函,你去外辦後就對外辦說,你的德語不行,所以讓人為你書面寫了這份申請。如果外辦經手的辦事員拒絕你的申請,你不用與他爭執,立即去找外辦負責人。也同樣不用與外辦負責人解說,就把這封書面申請給他就可以。如果外辦負責人還是這麼無理,我為你去一下外辦交涉。結果他去後,外辦辦事員一看到書面申請,二話沒說就給了他B簽證。

很多留德學人知道有些申請會比較困難,於是化錢請律師代辦,這當然也是一個辦法。但這裡要注意的是,律師就是希望賺錢,而且能在你身上、靠這麼一個案子賺得錢越多越好。最好的方法就是給你磨時間:今天和你約談一次,明天給外辦寫一封信,後天再給外辦打一個電話反正每做一件事都要向你收點錢。如果你給他感覺你對德國社會一巧不通,非他不可,那就"剝削得你更慘。

半年前一位學生想申請庇護,本來就自己到指定城市的聯邦局去申請就可以了,因為事關重大,所以他化了錢請一位律師代辦。這律師對他說:你不用親自去該城市,我為你給聯邦局寫一封信去申請一下,讓你不用親自去該城市就能提出庇護申請。過了兩個月後那學生還在等待,寥無音信,這期間居留又到期,外辦整天逼他離境。一急之下通過德國導報編輯部來找我。我問他:你到底是遞交了申請還是沒遞交?!他把情況向我一敘述,我說:完了!那律師為了賺點寫信錢在自找麻煩。他向聯邦局寫信,不是為你申請政治庇護,而是申請你能否不去聯邦局就能申請庇護。聯邦局官員一看這種申請就知道這個律師腦子有病,把信往抽屜裡一塞,連回信都不願。你白等兩個多月,還沒有向聯邦局提出半字申請。此事要快,你明晨一大早就趕去該城市聯邦局申請。申請政治庇護經常不用"書面形式,而是用"口頭形式,但由政府主管部門為你書面寫下。

最後再舉一個與書面申請略微有關的實例。

有一個學生申請B簽證被外辦拒絕,於是通過在該城市的學聯代表與我聯繫,於是我讓他把他城市外辦主任的電話給我。拿到電話號碼後我一個電話過去,那位外辦負責人居然還和我冠冕堂皇地討論B 簽證發放的法律條件。我對她說:你不用和我來討論這些,B簽證就是我一年前向聯邦議會提出議會申訴案(Petition)而搞成的,所以從條例內容到條例背景都比你清楚。如果你對條例理解不清,可以直接向州政府負責人詢問。我當即給了她州內政部主管人的姓名和電話(我當時與聯邦和各州內政部聯繫非常頻繁)。她說:她會去問。我說:不行!你立即去問!一個小時後我打電話給你聽結論。一小時後我電話過去,她馬上向我表示歉意,並表示一定發放給那個中國學生B簽證。我立即打電話給 那個學生說,一切都可以了,你去辦就是了。

這事本來就此結束,沒想到那位學聯代表過後打電話對我說:那個學生去了外辦,外辦說沒問題,於是他對這位學聯代表說:"其實我和學聯也沒什麼關係,只是一時居留有困難才找上的。我聽了後非常氣憤,想想這些年來為留德學人幹來干去,就連所有電話費都是我自己掏的,沒想到中國學生居然會說出這樣無情無義的話,何況我還是在幫這樣一個素不相識的人。我對那位學聯代表說:在中國人圈裡做事就得想到這些,把這事忘記就是了。

沒想到人不算天算,那個學生後來正式去延長的時候,外辦對他說:你說你不在讀書而去工作,但從你的地址一看就知道你還住在學生宿舍。那學生馬上表示,立即搬出學生宿舍。等他搬完後再去外辦,外辦對他說:對不起,你新搬的地方已經不是我們這個外辦的管轄範圍,你到你那個區域的外辦去辦理B簽證吧。那個學生一聽傻了。到了那個區域的外辦後,當然是被一口拒絕,一切又得從零開始。於是又想到了要去找錢躍君。這下我也一口拒絕,想想我和德國政府幹了一場又一場,還沒敗過一場,怎麼一到中國人圈裡別人就把我當阿Q了。我對那位學聯代表說:我不會去害這種人,但我也不可能再去幫這種人,否則真要懷疑我的腦子出毛病了。

但誰都知道,中國人自有中國人的醬缸本事,最後他通過種種熟人關係來說情,纏來纏去,弄得我只能再做一次阿Q。但讓我再去與市外辦打速決仗是不可能的,於是我就為他起草了一封幾行字的"書面申請,讓他將這封申請交給外辦。外辦果然馬上發放給他了B 簽證。

其實我一點本事都沒有,這樣的信任何一個考過PNDS的留學生都能寫,但因為許多留學生不瞭解德國法律,又被外辦連嚇帶騙,結果往往因為沒有"書面申請而錯失良機,引起以後無窮無盡的麻煩,甚至走上了完全另一條人生之路。惜哉,惜哉,寫此小文,希望留德學人千萬不要再蹈前人之復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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