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章事件
2003年1月24日廣告
法蘭克福評論報報導了中國法庭起訴王炳章的情況。法庭指責這位持美國護照的異議人士是一個恐怖組織的領導人和組織者,是台灣的間諜。外國人權組織把這次法庭起訴稱作政治起訴,認為有關指責是誇大其詞、是錯誤的。王炳章與其他兩名異議人士的被捕過程本身就撲溯迷離,„自由中國運動「說,中國的官員在越南劫持了他們三人,然後秘密運回中國。中國的官方說法是,他們三人在越南遭到匪徒綁票,匪徒企圖勒索他們的錢財,中國警察最後在廣西的一座廟裡發現了他們,他們當時被全身捆綁著。法蘭克福評論報的文章結束時寫道:
"法庭對王炳章提出從事恐怖主義活動的指控,這是中國政府破壞民權運動聲譽的企圖之一。王炳章在網路上的『民主運動手冊』中雖然寫了要在中國開展理論上的武裝解放鬥爭,但他的和平政治工作與恐怖組織毫無關係。流亡海外的中國人都認為,法庭對王炳章的判決已經確定。自由中國運動的發言人說,預計他將受到『十分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