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章案:上訴被駁回,維持無期徒刑一審判決
2003年2月28日廣告
此前的2月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控王炳章在1982年至1990年期間為台灣從事間諜活動,成立恐怖組織並策劃進行炸彈爆炸和謀殺等恐怖活動。在進行了為期僅為一天的閃電式秘密庭審後,王炳章被判處無期徒刑,這是對異議人士量刑最重的一次判決。
據新華社報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認真的審理」後,決定維持原判。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此案證據充分,量刑合適。至於王炳章的犯罪證據,法院並沒有向公眾出示。王炳章的辯護律師說,至此法律手段已全部用盡,判決已無法更改。
55歲的王炳章是流亡海外的中國民主運動的中心人物之一。他原是學醫的大學生,早在七十年代,就曾兩次入獄。1979年,他成功地流亡加拿大,八十年代起,居住在紐約,擁有美國長期居住權。1998年,他曾潛入中國,企圖建立中國民主黨,後被中國政府拘捕後被押送出境。
去年夏天,王炳章與其他兩名中國民運積極分子在越南宣告「失蹤」,7月3日突然又在中國出現,並遭中國警方逮捕。中國警方說,王炳章等三人遭人綁架到中國,被捆綁在一座廟裡。人權人士猜測,王炳章是在越南河內與中國工運人士會面時被中國特務綁架的。
美國政府對中國法院的判決表示了抗議,美國國務院說,法庭秘密審訊使人對證據的真實性提出了疑問,不能把與恐怖主義鬥爭作為打擊異議人士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