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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兩名中國學生殺人案維持原判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7年3月18日

2001年底,4名在瑞士賓館專科學院讀書的中國學生殺害了一名中餐館老闆。法院判決其中兩名主犯長期徒刑。現在,瑞士聯邦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聯邦法院認為,罪行清楚,行為凶殘。德國之聲記者報導如下。

風景如畫的瑞士,並非一切如畫圖片來源: AP

2001年聖誕節期間,瑞士阿勞(Aarau)一名中餐館老闆被幾名中國學生殺害。阿勞高級法院後來認為,出於搶劫目的而凶殘殺人,案情屬實。該法院判處其中兩名中國學生各16年徒刑。現在,瑞士最高法院聯邦法院完全駁回上訴,認為阿勞高級法院的判決是完全正確的。

事情發生在2001年12月25日。參加這個行動的有4名中國人,都是當時盧塞恩(Luzern)賓館專科學校的學生。其中一人曾經在阿勞的中餐館中國城實習過。他們說,一開始他們只想襲擊那名中餐館老闆,搶走當天收入的現金。但在行動開始前,他們決定要殺死這位老闆,因為他們擔心案情暴露。

當夜1點半的時候,那位老闆從餐館側門走出。兩名中國人把他強押入他的汽車裡,這兩人輪流用刀扎他,最後用刀抹了他的脖子,導致這位老闆失血身亡。

去年6月,阿勞高級法院判處這兩名主犯各16年徒刑。兩人通過律師向聯邦法院上訴,說該法院任意判決,沒有正確地陳述事實。其中一名主犯還提出要改判他故意傷人致死罪,而不是謀殺。

座落在洛桑的聯邦法院的判決是最終判決。

此事當時中國媒體有不少報導。現摘錄當時北京青年報一篇報導中的內容:

「2001年12月25日凌晨,平安夜過半,聖誕將至。在距離蘇黎世不遠的瑞士小城市——阿勞,發生了一起凶殺案。被害人身中數刀,喉部被割斷,陳屍於自己的汽車內,殺人兇犯被警方當場抓獲。死者是當地某中餐館的華人老闆,兇犯是一名來自福建的中國學生,現在瑞士盧塞恩某私人飯店管理學校學習,今年只有17歲。因涉嫌此案被警方拘留或通緝的另外6人也都是中國人,其中5人與兇犯來自同一所飯店學校,年齡在21歲到26歲之間。

「據當地媒體報導,事發當晚深夜1點半,客人散盡,餐館打烊,老闆N先生收拾東西準備回家。這時,住在餐館樓上的一位住戶突然聽到樓下傳來激烈的爭吵聲。推開窗戶,只見後院停車場上,幾個陌生的年輕人和N老闆扭打做一團,N被推入汽車,隨後兩個年輕人也鑽進車內,關上車門。這位住戶立即打電話報警。一輛正在附近巡邏的警車得到消息,幾分鐘之後趕到現場。

「一名警察沖到出事的車前,打開車門。只見一名年輕人坐在駕駛座上,手執匕首瘋狂地刺向副座上的N老闆。後者倒在座上,前胸浸滿鮮血。在警察「住手」的高喊聲中,凶手揮刀割斷了被害者的喉嚨,隨後沖出汽車,掙脫開警察,奪路而逃。在追趕過程中,警察開槍擊中疑犯腿部,將其抓獲。」

從這個過程看,又不像光是「搶劫」那麼簡單。那個學生在警察趕到時還揮刀殺人,像是滿腔仇恨的樣子。

筆者找到一些當時瑞士中國學生留下的貼子。有個標題叫「我們中國學生與XXX不共戴天」,貼子內容已被刪除。還有一篇貼子寫著:「中國城老闆現在還在不停的這麼著我們的中國學生,現在他的日子過的還是那個樣子,你們不知道麼。……都是一樣的黑,大家不要去那個地方打工,除非走頭無路。可以去體會一下子。老闆還是給飯吃的。」

可是,即使是「不共戴天」,就應該殺人嗎?沒有法律觀念,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案發以後,中文媒體的報導幾乎再也找不到了,包括去年阿勞高院判決一事。現在瑞士聯邦法院的最終判決,只有一些瑞士媒體作了報導。然而這件事情,是不應該被輕易忘卻的。這個案子發生的時間已經是幾年前,但現在最後結案時回過頭來看,還是有許多東西值得深思。(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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