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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部落格行使公民權利"

2012年2月18日

劉曉原律師曾榮獲德國之聲部落格大賽獎項。他在部落格上筆耕不輟,說法理、評案件。

Liu Xiaoyuan Beschreibung: Chinesischer Anwalt Liu Xiaoyuan Datum: 2011 Urheberrecht gehört: Liu Xiaoyuan Wir haben das Bild von Herrn Liu selbst bekommen und haben die Vollmacht, das Bild zu benutzen. Eingereicht von Tian Miao am 16.2.2012
劉曉原律師圖片來源: Liu Xiaoyuan

德國之聲:您在2008年獲得部落格大賽獎,當時贏得這個獎對您有任何影響嗎?

劉曉原:據我所知,德國之聲部落格大賽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國際獎項,所以在網友中產生了一定影響。

德國之聲:您的部落格上寫著"用部落格行使公民權利"。您有多個部落格,有的瀏覽量已經超過一千兩百萬。在部落格上您發過數千篇文章和評論。"用部落格行使公民權利"超過五年,您感到部落格的影響力有多大呢?

劉曉原:我擁有最多部落格的時候,數量大約是二十多個,現在經常使用的大概只有5-6個部落格。

"用部落格行使公民權利"主要是言論自由權與監督權。包括我自己辦理的案件,對社會、法治或重大事件發表的評論,都是對社會的輿論監督,同時也是行使我的言論自由權。我認為我的部落格對事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有關部門曾經關閉我的部落格或文章,在我辦理外省市案件或發表看法時,北京有關部門也曾要求我不要寫相關內容;從寫部落格到現在僅僅六年,我遇過多次部落格被關閉或是屏蔽的情形,2007年時我甚至為此提起過訴訟。這都說明我的部落格已經起到一定的作用。

當然,現在更多人使用微博,這在傳遞訊息及互動上更加快速,但是有140個字數的限制。用部落格可以發表較長的文章,完整陳述自己的觀點。

德國之聲:我們也发现微博客是一個很重要的新趨勢,所以德國之聲設立了"社群網站-社會運動獎"。例如去年的獎項頒發給了在Facebook發起的推動埃及民主革命的運動。至於您自己,是什麼促使您直到今天仍勤奮地寫作部落格呢?

劉曉原:前幾年我寫的法治、時事或社會事件評論經常能得到網站的推薦,這些文章被推薦到部落格網頁的頭條或首頁上後,得到非常高的點擊率。我在部落格上曾經評論陳良宇被判刑的事件,這篇博文得到五十萬點擊率。在寫部落格的律師中,我的總點擊量是很高的。一篇文章能達到五十萬的點擊量也已經是很高的數字。我的文章主要從法治、法律的角度來評論社會。因為是專業人士撰寫的評論,所以一些網站非常願意推薦我的文章。這些推薦讓我感覺自己的文章對社會起了作用,促使我越發積極地寫博文。在我開得最早的新浪部落格上,已經有約2500-3000篇文章。

去年因為辦案的問題,寫的部落格文章相對減少,但未來有時間時還是會繼續撰寫博文。另外,這兩年有了微博和Twitter後,我也活躍在這些平台上,積極發表我的觀點,談論對社會事件的看法。

除了我常用的幾個部落格外,還曾有幾個官方網站邀請我開部落格,例如人民網、新華網、光明網,只是這些部落格都漸漸不再使用,有部分是被強行關閉,還有的是因為經常有文章被刪除,所以我自己關閉了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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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記者:苗子 文字整理:張筠青

責編:謝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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