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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李必豐獲刑12年

2012年11月19日

作家李必豐以「合同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維權人士認為真正原因在於他的地下寫作以及對異議人士的持續資助。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
廖亦武呼籲世界輿論更多地關注底層受難人士圖片來源: JOHANNES EISELE/AFP/Getty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11月19日上午,異議作家李必豐以「合同詐騙罪」被四川省射洪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維權人士認為,這是當局濫用法律對異議人士的打擊報復,並指出由此可見對新上任的領導人不可有過多期望。

據悉,李必豐被控涉嫌合同詐騙一案,今天上午在四川省射洪縣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庭審過程中,李必豐及其代理律師對公訴方提供的多項證據再次提出質疑。針對公訴方射洪縣人民檢察署提供的公安機關所做筆錄,李必豐要求對其中涉及他本人簽名的部分做筆記鑑定,法院未予支持。隨後,審判長宣佈,李必豐犯「合同詐騙罪」,被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李必豐當庭明確表示上訴。

李必豐今年48歲,曾為四川省綿陽市稅務局幹部,1989年參與「六四」事件,因組織遊行等活動被判有期徒刑5年。出獄後經商,持續資助異議人士和維權活動。李必豐曾經的牢友、流亡德國的作家廖亦武對德國之聲表示,當局一直尋找藉口陷害他。1998年8月,四川省綿陽人民法院就曾以類似的理由——涉及金額六千元人民幣的「經濟詐騙罪」,判處李必豐有期徒刑7 年。

據媒體報導,廖亦武流亡德國並繼續聲討中共政權之後,當局認定李必豐對廖亦武的逃亡提供了資助,遂以「莫須有」的罪名予以逮捕。廖亦武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李必豐並未在逃亡這一具體事件中提供資助。今年5月,廖亦武在柏林國際文學節期間,發起全球聲援李必豐簽名活動,包括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赫塔‧ 穆勒、美國國家圖書獎獲得者哈金等著名作家聯名聲援。輿論一度認為,在中國新舊領導人換屆之際,國際輿論的壓力將會讓當局改變主意,延期審判,最終釋放李必豐.

「新領導的承諾不可輕信」
知名維權人士、四川天網負責人黃琦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 當局不管什麼時候換領導人,對異議人士和維權人士的打壓一如既往。近年來,由於國際社會對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關注,當局往往變換花樣,尋找藉口,濫用法律,而不是直接以言治罪。黃琦說,此案讓人們清醒地認識到,單純地相信新領導的種種承諾是不現實的,改變中國的未來,最重要的希望在於民間社會的崛起。

國際聯名聲援沒有能夠幫助李必豐,廖亦武感到遺憾。同時他認為,李必豐作為民間人權人士和地下詩人,沒有顯赫的頭銜和光環,輿論對他關注不夠。他呼籲世界輿論更多地關注中共政權統治下像李必豐這樣的底層受難人士。

李必豐一直堅持地下詩歌的寫作和出版。他的詩句「天太黑/月亮上的火山今夜看不見」,曾被當局指控為「污衊社會主義制度一團漆黑」。在一首被網民廣為傳誦的獄中詩中,他寫道:「在這個國家我們只有冬眠/但冬季過早地來臨/我們的樹木開始乾枯/我們再也沒有養份去供奉……」廖亦武在他的著作《子彈和鴉片》中,記敘了自1989年「六四」以後,李必豐的多次逃亡和被捕過程中所遭受的諸多磨難。


作者:張平
責編: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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