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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人權,還是「完美的悖論」?

2014年3月28日

在中國使用最廣泛的搜索引擎百度周四在美國一起訴訟中獲勝。控方律師指責,法院判決是在以言論自由為名,允許壓制言論自由。而百度律師則表示,是控方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Symbolbild Iran Internet Zensur
圖片來源: fotolia/mezzotint

(德國之聲中文網)數名美國活動人士指控百度在其搜索引擎非法壓制政治言論,在美國法庭對這家中國網路公司提起訴訟。周四(3月27日),法院駁回了這一起訴。

2011年5月,8名紐約的作家和影片製作人指控百度設計的搜索引擎阻止美國用戶觀看宣揚更多政治民主的文章、影片等訊息。

原告方表示,這導致了百度用戶無法像谷歌和必應的用戶一樣查看他們的作品。他們同時要求1600萬美元的賠償金,以對其公民權利和同等保護權利受到侵害進行補償。

2013年3月,法官曾因程序問題駁回了這起訴訟,但後來又允許此案繼續。

"美國憲法保護頌揚民主之外內容的權利"

美國曼哈頓地區法官福爾曼(Jesse Furman)在周四做出判決,依據美國憲法,百度搜索引擎提供的結果做到了保護言論自由,駁回了2011年的這起訴訟。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百度(在中國或者其他地區)宣揚民主制度外政治體制的權利,就如同它保護原告方宣揚民主的權利一樣",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

百度是中國使用最廣泛的搜索引擎

福爾曼將百度搜索引擎的"編輯判斷"比作報紙編輯選稿。他也表示,"一個強有力的論點"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讓搜索引擎的結果對"多數,如非所有"民事責任和政府條例免疫。

法官說:"允許原告的訴訟繼續,更不要說讓百度對編輯判斷承擔法律責任,這違背我們政治體制和文化生活所依據的原則:每個人應該自行決定他/她願意表達、考慮和堅持的想法和信仰。"

以言論自由之名的悖論?

控方代理律師普雷齊奧西(Stephen Preziosi)表示,活動人士們將會上訴。他在接受採訪時說,"法庭給出了一個完美的悖論:以言論自由為名,允許壓制言論自由。"

普雷齊奧西也批評了福爾曼法官將引擎的"編輯判斷"比作報紙編輯選稿。他稱百度"更類似一個城市廣場,而在城市廣場基本上每個人都可以過來發表意見"。

百度拒絕對這一判決結果立刻置評。

百度常被公眾與谷歌、必應進行對比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百度本案的首席律師、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律師事務所的拉莫斯(Carey Ramos)稱,這個決定是基於百度、谷歌、雅虎、比應等搜索引擎都和紙媒一樣享有編輯權利,可以選擇是否發布某著作。

"這一權利延伸至紙媒以及網路媒體。它保護美國媒體的同時也保護中國媒體",拉莫斯說。

「控方稱,『你們違反了我們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因為你們的引擎搜索結果中沒有收錄我們的著作』,而法院說,『不,你們弄反了,你們要求法院因為百度沒有給出你們想要的搜索結果而懲罰它,是你們的訴訟侵犯了百度享有的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這名百度的律師說。

中國外交部也對就該訴訟的一個提問做出了回復。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稱,中國政府一貫依據法律規定保障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一貫要求中國的網路公司嚴格執行中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一判決只是恰好證實了中國政府的政策。"

這起訴訟發生在谷歌遭遇審查問題退出中國大陸一年後,中國同時封鎖了谷歌的YouTube服務、社群網站网站脸书(Facebook)和推特(Twitter)。

來源:路透社 編譯:萬方

責編: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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