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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異地監督」與一家報紙的停刊

德國之聲特約客座評論員李大同2008年10月9日

在中國被三鹿毒奶粉事件攪得沸沸揚揚之際,中國一家報紙無聲無息地「停刊」了,無聲無息的原因是沒有哪家中國媒體將這個事件當作新聞來報導。而實際上,這次事件乃是當代中國新聞管理諸多潛規則的一次公開曝光。

圖片來源: AP

2008年7月11日,在內蒙古自治區註册的《財經時報》,發出一篇報導《農行常德分行46億巨額不良資產剝離真相》。從報導內容上看,這是一篇性質為輿論監督的連續報導,早在2006年底,《財經時報》曾對農行常德分行在2003年至2004年期間違規剝離不良資產進行獨家報導。當時,農行常德分行通過私刻公章、復印公章等方式,「炮製」了資產管理公司核銷剝離不良資產所需要的文件,將12.11億元的經營損失以正常的呆賬剝離。事發後,對56名責任人作出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人、移送銀監會2人、開除9人、留用查看4人。剛剛幾年過去,這家銀行又冒出如此巨額的「不良資產」,自然引起報社的警惕,於是再次詳細調查,披露了初步瞭解到的不正常情況。在這次的報導裡,涉及到了一個中國農業總行的高官。也許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吧,上次報導平安無事的財經時報,這次卻受到了「停刊整頓三個月」的處理,屆時是否能夠順利復刊,還是個未知數。

舉凡中國媒體業內人士都清楚,涉及揭發、批評的輿論監督報導有多麼難,稍有不慎,輕則上法庭、吃官司,重則總編輯和相關編輯、記者遭處分,甚至會遭到報紙停刊的滅頂之災。因此,在作這類報導時,通常慎而又慎並留有餘地,沒有十分把握是不會發表的。

在這次事件中,如果報導真有什麼失實之處,理應由農行湖南常德分行出面來交涉,然而出面的卻是中國農行總行。在總行的交涉函中,將這篇報導指責為「典型的憑空杜撰,捏造事實、虛構情節、無中生有」。財經時報則在回函中明確告之:「本次報導的最初線索來源於貴行內部工作人員。記者在核實該報導線索的過程中,一共從貴行各相關部門的四個新聞源上獲得了可以大體相互印證的事實。這些採訪過程均有採訪記錄和相關資料佐證。」

很遺憾,根本沒有譬如法院這樣的獨立仲裁機構來判別雙方說法的真實性,直接就由內蒙古新聞出版局下達了停刊命令。停刊理由是,該報違反了「媒體不得異地監督」、「新聞採訪需履行正規採訪手續」、「重大、敏感新聞稿件刊登前需與被報導方進一步核實、交換意見」等新聞宣傳紀律。分析一下這些停刊理由確實很有意思,其中沒有一條能夠證實報導失實,全都是違反了所謂的「新聞宣傳紀律」。這些「宣傳紀律」是否真的存在呢?筆者作為一個資深媒體從業者,可以肯定白紙黑字以文件形式下達的所謂「紀律」,根本就不存在;然而在猴年馬月的「上面精神」的傳達中,肯定有過,並且看來永不過時。在中國執政黨公開宣稱要切實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和表達權的今天,還沒過時!

其實不用再分析這些所謂的紀律是否荒唐,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只要看看毒奶粉事件就一目瞭然了:如果沒有上海東方早報違反紀律來「異地監督」,今天中國的孩子們大概還在喝著毒奶粉!是這樣做「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呢?還是遵守「宣傳紀律」更符合?還用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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