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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私營經濟」--漫話中共黨史術語系列之七

徐慶全
2020年9月25日

"私營經濟"這個詞的出現,與"個體戶"和"雇工"兩個詞,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確立了"個體戶"是"光彩的事業",用"看兩年再說"模糊了"雇工"是姓資還是姓社的爭論,"私營經濟"才可能出現。

China Radfahrer in Peking
圖片來源: China Radfahrer in Peking

(德國之聲中文網)1949年中共建政前,曾有一部被稱之為"臨時憲法"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約定俗成的稱呼是"共同綱領"。"綱領"中說:"凡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私營經濟事業,人民政府應鼓勵其經營的積極性,並扶助其發展。""私營經濟"地位挺高。

1954年,第一部《憲法》中,"私營經濟"仍有一席之地,但地位明顯下降了。《憲法》說:允許私營經濟的存在,但要對其實行"利用、限制、改造",逐步納入全民所有制之內。

1956年,中國實行工商業改造以後,"私營經濟"就再沒有它的合法容身之地了。"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成為中國意識形態領域中的固有認識。1975年、1978年、1982年憲法中,"私營經濟"這個詞都消失的無影無蹤。

1978年以來,"個體戶"以不可遏止的速度增加,雇工人數也越來越多,由"個體戶"成為"個體企業"是必然的趨勢。一些有志之士認為,與其做不合民意的阻攔,何如適應形勢的發展而因勢利導之?要因勢利導,就要給個說法。

1982年,華南師范大學的一位叫鄭炎潮的研究生,在廣東做了大量調研,斷定個體經濟蓬勃發展的趨勢已是不可阻擋,就把個體經濟的發展作為畢業論文的研究方向。有感於社會上關於"個體戶"雇工"七上八下"的爭論,鄭炎潮認為需要一個新概念來定義和規範超過雇工八人的個體經濟,論文中他用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私營經濟"這個概念。但是,論文答辯前夕,導師告訴他,關於"私營經濟"這一章必須放棄,不放棄,他的答辯肯定不能過關。鄭炎潮不甘心放棄,他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私營經濟"這一章用信件單獨寄給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希望得到這位地方大員的支持。

從1956年中國實行工商業改造以後,直到八十年代,"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成為中國意識形態領域中的固有認識圖片來源: Imago/United Archives

任仲夷約見了鄭炎潮。任仲夷說:現在對個體經濟,只能扶持不能壓制,但要扶持個體經濟,首先就要給個體經濟正名,如果個體經濟頭上始終懸著一把"資本主義"的達摩克里斯之劍,個體經濟還怎麼發展?你的論文非常好,為我們的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我支持你。並且我們還要圍繞著你的這些觀點,制定一個政策,給它取個正式的名字,就叫做"私營經濟"怎麼樣?讓它發展,讓它壯大。

在任仲夷和鄭炎潮"坐而論道"的時候,遠在大連的"個體戶"姜維則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來爭取這樣一個合法的身份,儘管他不知道以後會用"私營經濟"這個名稱。

1984年,大連個體戶姜維開辦的"照照看"攝影攤亭擴大成"姜維影書社",生意興隆,香港一位廖姓商人到大連視察時專門要求見見姜維。港商願以成本價19.8萬元轉給姜維一台先進的彩色洗印設備,使姜維擺脫對國營照相館的依附,可19.8萬猶如天文數字。姜維靈機一動,"國營可以搞合資,我們個體戶能不能呢?" 辦手續時,姜維被告知,《中外合資法》規定,個人不得與外商合資,因為個體戶沒有法人資格。有人指點說,在大連找不到政策,到北京去找找看吧。姜維坐飛機來到北京。80年代初的中國,只有縣團級幹部才有資格坐飛機,單單為了坐上飛機,姜維就跑了一天找7個部門蓋章。到國家部委跑了無數趟,看門大爺要看介紹信,當時還沒有身份證,"沒爹沒娘"的個體戶沒地方開介紹信,結果別說咨詢政策,連上訪都不接待,走投無路的姜維只得一連幾天在那些部委門口不停轉悠。

文革後,80年代,姓資還是姓社的爭論以「模糊化」的方式擱置一旁,「私營經濟」才得以出現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CPA Media

直到有一天,別人拿給姜維一張人民大會堂青年聯歡會的票,姜維在會上遇到中央辦公廳主任王兆國,事情才有轉機。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任重、全國政協副主席肖華分別聽取了他的匯報。胡耀邦之子胡德平騎著自行車來看他,並將他的報告帶走。 

1984年11月9日,姜維得到國務院的特例批准,中國光彩實業公司就此成立,銷聲匿跡27年的私營企業重又獲得國家承認。 第一張"私營經濟"的"准生證"誕生。

可是,一張"准生證"並不代表"私營經濟"就是合法企業。依照傳統的政治經濟學理論話語體系,雇工所產生的部分收入是非勞動所得,非勞動所得即是"剝削剩餘價值",而這實為1982年《憲法》第6條關於"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的規定所不容。換句話來說,對於私營經濟的經營者來說,在憲法上缺乏存在依據,法律地位不明確。在法律上明確"私營經濟"的地位,就成為必需。

1987年10月25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引人注目地論述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私營經濟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明確提出,要鼓勵發展私營經濟,盡快制定有關私營經濟的政策和法律,保護它們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它們的引導、監督和管理。

198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正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個別條款的建議》,要求根據幾年來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進一步發展的實踐,就私營經濟和出租土地問題對憲法進行修改。

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私營經濟"的提法第一次出現在中國的根本大法中。憲法第11條增加"國家允許私營企業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記憶體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發展。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的內容。這是中國實行社會主義改造、消滅私營經濟之後,首次在憲法上重新確立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

系列報導說明:

無論何時代,中共的宣傳語言都很接地氣,隨時皆可因地制宜地把通俗易懂的白話納入文件,形成一系列政治術語。歷經國共內戰的散文大家王鼎鈞就認為,國共較量,國敗共勝,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國民黨行"文言文",深奧難懂,政府文告難以貫徹到底層;而中共行"白話文",以"順口溜"宣傳政策理念,則深入人心。到2021年,中共將立黨百年。中國當代史學者、資深媒體人徐慶全縱觀百年歷程,以"名詞解釋"方式解讀中共黨史政治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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